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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40140/2011-00567 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机构: 广东省公安厅 成文日期: 2011-08-22
名称: 公民手术变性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
文号: 发布日期: 2011-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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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手术变性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

发布日期:2011-08-22  浏览次数:-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公民变性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8〕478号)。
实施机关:公安派出所或户政办证中心。
实施程序: 1、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从受理申请到批准,在50个工作日内办结。2、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3、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凭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材料要求:需审核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办理时限: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从受理申请到批准,在50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更换户口簿的,收取工本费10元;更换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