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豪杰

  蔡豪杰,男,汉族,1961年6月出生,广东省梅州市人,1980年12月参加公安工作,群众,学历高中,二级警督,生前系汕头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副主任科员。

  该同志在37年的警察生涯中,满怀忠诚、心怀感恩、爱岗敬业、严谨认真,以忘我的热情投入公安工作。无论在刑事技术侦查、监所管教,还是在担负后勤保障等岗位上,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认真学习,勤奋工作,从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干起,干一行爱一行,并成长为业务骨干和单位中坚力量的代表,积极作为,拼搏实干,一丝不苟,默默奉献,把平凡的工作当作毕生的事业来做,把全部的青春和乃至生命献给了公安事业,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2016年5月2日中午,他在市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加班值勤过程中,突发心肌梗阻,经抢救无效不幸因公殉职。就在殉职的前一天5月1日的晚上,因为牵挂明天的保障落实和节日安保工作,当晚11时他就驾驶摩托车冒着大雨提前赶到单位工作,奋战在岗位上,直到生命最后一刻。2016年5月5日,汕头市公安局确认其为因公牺牲。

  该同志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个人嘉奖4次。牺牲后于2016年10月被广东省公安厅追记个人一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