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厅机关车辆市内定点加油站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价。
一、磋商项目的名称、内容、采购预算、简要技术要求或磋商项目性质
(一)项目名称:广东省公安厅机关车辆市区内定点加油站采购项目
(二)竞争性磋商采购编号:20220322001
(三)项目属性:货物类
(四)项目品目:车辆燃油(O#车用柴油国VI、92#汽油国VI、95#汽油国VI)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需求,采用竞争性磋商方采购2家市内定点加油站为厅机关车辆(482辆机动车)提供零售记账(赊账)加油服务,根据公安工作性质和办公区域分布的特点,现分为两个包组进行,包组一:320辆;包组二162辆。厅机关车辆到市内定点加油站记账加油,每月结算一次,油料结算金额是按厅机关车辆在定点加油站里的实际加油量结算上个月的用油金额。参考上年度的用油量,2021年厅机关482辆车市内用油:92#汽油134057.5升、95#汽油169819.04升、0#柴油16343.76升,计人民币224万元。
1.广州市区内加油站(O#车用柴油国VI、92#汽油国VI、95#汽油国VI)。
2.项目服务期:即从2022年5月9日起至2025年5月8日止共3年,合同一年一签。
(六)简要技术要求或磋商项目的性质:见《采购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响应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独立的车辆燃油经营权;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有效期内国家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许可证》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一)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从2022年4月9日起(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4月18日下午15:00止。
(三)磋商时间:2022年4月18日下午15:00
(四)磋商地点:广州市越秀区黄华路97号厅机关附楼夹03A
四、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东省公安厅
项目执行单位:广东省公安厅机关事务管理处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黄华路97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邱卫涛
邮政编码:510050
广东省公安厅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二〇二二年四月
附件:广东省公安厅机关车辆市内定点加油站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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