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精神,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广东省386个受理点于9月1日起全面启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受理工作。
据了解,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意愿,可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需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近期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以及居住满半年的证明材料,就近到省内各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点申请办理,20个工作日内可领取证件。对个别急需证件的港澳台居民,公安机关将特事特办加急制发证件。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出台,是在实行一系列惠及港澳台居民政策基础上,推出的又一项便民惠民措施,让港澳台居民在居住地能够享受到与内地居民基本相同的公共服务和便利。广东公安将全力为在粤申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改进优化受理审核工作,提升服务管理效能,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广东创新驱动发展。
(通讯员:李云飞 李晓东 编辑:小江)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式样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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