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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严格查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违法违规检验问题的通告

时间:2015-04-01 11:21 来源:广东省公安厅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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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严格查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违法违规检验问题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计量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意见》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出具虚假检验结果:1.为未经检验的机动车出具检验合格证明;2.用其他车辆替代检验;3.利用计算机软件等手段篡改或者伪造检验数据和结果;4.为检验不合格机动车出具检验合格证明;5.擅自减少检验项目或者降低检验标准;6.明知是盗抢、报废、拼装、套牌等车辆予以通过检验。

二、自2015年1月1日起,对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结果,将处以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检验资格。

三、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依法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按规定撤销检验资格:1未取得资格许可、计量认证证书,或者资格许可、计量认证过期;2倒卖、出租、出借检验资格许可证书;3超出许可的检验范围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四、检验机构存在计量器具或检验设备未依法检定或检定不合格仍开展检验、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或保养、推诿或拒绝处理用户的投诉或异议等问题的,将依法从重处罚。检验机构工作人员在检验活动中收受贿赂,以职谋私的,将取消其从业资格;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广大车主、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对检验机构的检验行为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人提供录音、录像、照片等具体线索并留下联系方式的,各级公安和质监部门将立即组织核查,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回复举报人。举报人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特此通告。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10月16日

 

省公安厅举报电话:020-36220000,举报电子邮箱:cgcywk@126.com

省质监局举报电话:020-12365,举报电子邮箱:gdts12365@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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