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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塘(香园围)口岸粤港商务车指标申领政策解读

时间:2019-06-13 15:13 来源: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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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6月5日,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发布信息,经粤港双方商定,自6月12日起启动莲塘(香园围)口岸粤港商务车指标申领工作,指标申领条件和日常使用管理同深圳湾口岸、沙头角口岸粤港商务车一样,按照2019年4月15日实施的粤港澳跨境非营运小汽车指标管理新政策执行。信息发布后,不少群众来电咨询指标申领有关事宜。记者经向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了解,就有关政策问题解读如下:

  一、莲塘(香园围)口岸粤港商务车指标的申请条件是什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

  (一)投资类指标

  1.到我省投资的国外、港澳台商户,其上一年度在我省纳税数额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办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申办第1辆商务车指标的,上一年度纳税数额须达到15万元以上;申办第2辆商务车指标的,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须达到50万元以上;申办第3辆商务车指标,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须达到100万元以上;从申办第4辆商务车指标起,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每增加100万元即可增办1辆商务车指标,最多不超过15辆。

  2.我省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1辆内地入出香港商务车指标。

  (二)人才类指标

  在港澳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港澳的大学现任校长,以及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卡的港澳台、外籍人士,可以申办1辆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资格类指标

  担任全国人大代表,或者全国、广东省级、广东省地市级和广州市区级、深圳市区级、佛山市顺德区政协委员的港澳台人士,可以申办1辆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

  (四)捐赠类指标

  改革开放以来海外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累计金额达300万元以上,或者社会团体捐赠累计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1辆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

  具体办事指南请登录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政务服务网(http://gdga.gd.gov.cn/jgj/index.html)查询。

  二、对莲塘(香园围)口岸粤港商务车指标有效期,有何规定?

  (一)投资类指标有效期为1年。指标到期后,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延期1年:

  1.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持有人上一年度纳税数额须达到15万元以上,并以15万元为基数,每15万元可以办理1辆商务车指标延期。

  2.内地入出香港商务车指标,持有人上一年度纳税数额须达到30万元以上。

  (二)人才类指标。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后,持有人仍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延期5年。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资格类指标。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后,持有人仍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延期5年。

  (四)捐赠类指标。长期有效。

  三、对莲塘(香园围)口岸粤港商务车指标日常使用管理,有何规定?

  答:

  (一)对投资类指标,自申请获准之日起除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严重损毁、灭失等特殊情况外,3年内不得更换车辆,不得在同1年内更换备案主驾驶人和后备驾驶人。

  (二)指标申请获准后,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发放批文。批文有效期为1年,到期后可申请延期,符合规定的予以延期,每次延期1年。

  批文延期前,其对应机动车在内地发生的交通事故、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须处理完毕。

  (三)申请人应当自领取批文之日起的6个月内到海关、边检部门办结备案手续。

  (四)指标持有人或使用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注销指标:

  1.利用机动车协助他人非法入出境,非法营运,违规携带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从事走私行为的;

  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指标的;

  3.转让、出租、出售指标的;

  4.连续2次未通过指标延期的;

  5.逾期未办结海关、边检部门备案手续的;

  6.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有第1项情形的,终身不予受理其新的申请。有第2、3项情形的,5年内不予受理新的申请。有第4项情形的,3年内不予受理新的申请。有第5项情形的,2年内不予受理新的申请。有第6项情形的,根据具体情形作出处理。对指标注销的,指标对应的批文、机动车牌证一并予以注销。

  四、对已获取皇岗、文锦渡、深圳湾、沙头角口岸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或拱北、横琴口岸的澳门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的投资类企业,是否可以再申办莲塘口岸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

  答:可以,按增量指标条件办理。如,企业已办理1辆深圳湾口岸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可按第2辆指标条件(上一年度纳税达到50万)申办1辆莲塘口岸粤港商务车指标,以此类推。

  五、对已获取皇岗、文锦渡、深圳湾、沙头角口岸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或拱北、横琴口岸澳门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的政协委员、人大代表、高端人才及捐赠人(团体),是否可以再申办莲塘口岸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

  答:不可增办。如需办理莲塘口岸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需先将已获取的指标注销,再按现政策重新办理。

  六、对已获取且只获取了港珠澳大桥口岸各类粤港商务车(包括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内地入出香港商务车)指标的,是否可以再申办莲塘口岸粤港商务车指标?

  答:可以,不受影响。

  七、对已获取皇岗、文锦渡、深圳湾、沙头角口岸内地入出香港商务车指标的,是否可以再申办莲塘口岸内地入出香港商务车指标?

  答:不可以。

  八、在广东省投资的国外、澳门或台湾商户是否可以申办莲塘口岸粤港商务车指标?

  答:申请条件符合规定的,可以申办。但国外、澳门或台湾公司须使用在香港登记的车辆申办。

  九、对在广东省投资的境外商户和内地纳税大户,在申办莲塘口岸粤港商务车指标方面有何优惠政策?

  答:对内承公司上一年度纳税总额超过200万元的境外商户,或者内地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总额超过500万元申请指标的,免网上提交材料、免排队,可直接持有关材料到窗口申办,并优先审核、发放指标。对非投资类指标申请,优先审核,优先安排受理,免轮候排队。

  十、已获取皇岗、文锦渡、深圳湾、沙头角口岸粤港商务车指标的,是否可以增加或更改为莲塘口岸?

  答:不可以。粤港商务车只能通行一个口岸,且口岸选定后不能更改。按照粤港双方商定,现有和新增粤港商务车可以免加签通行港珠澳大桥口岸。

  十一、对申办莲塘口岸投资类粤港商务车指标经办人,有何规定?

  答:为保护指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对申办投资类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的,需境外投资商户股东前来窗口签字确认、拍照;对申办内地入出香港商务车指标的,需内地企业法定代表人前来窗口签字确认、拍照。如无法亲身前来的,可以公证委托其他自然人,由受托人凭本人身份证件办理。

  十二、对申办莲塘口岸投资类粤港商务车指标车辆,有何要求?

  答:商务车应使用车长小于6米、乘座人数小于或等于8人(含驾驶人座位)的小型客车。同时,网上提交车辆登记信息必须与实际验车时车辆信息一致。

  十三、网上提交莲塘口岸粤港商务车指标申请通过审核后,可以立即到窗口提交材料吗?

  答:不可以。请按照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短信告知的窗口办理时间到办证窗口提交材料,如有特殊原因,可以延后提交,但最迟时间距短信告知的办理时间不超过30天;对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办理,如需申请,请重新提交材料,排队轮候审核。

  温馨提示:目前,广东省公安机关正在打击炒卖粤港澳直通车指标的不法行为,欢迎广大群众来电来信或上网提供有关线索。同时,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请通过正规途径申领莲塘(香园围)口岸粤港商务车指标,如需咨询业务,请致电(020)11183、83111536,或登录省公安厅政务服务网(http://gdga.gd.gov.cn/jgj/index.html),切勿相信社会非法中介,以免受骗上当,造成不必要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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