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好新刑诉法,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必须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牢固树立人权保护意识,切实维护公民尤其是犯罪嫌疑人、辩护人等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新刑事诉讼法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新法给公安机关的执法理念、刑事执法工作机制带来怎样的变化?如何保障公安民警规范执法?12月11日,公安部法制局负责人就此接受了《法制日报》记者的专访。
牢固树立人权保护意识
《法制日报》记者: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有何影响?
公安部法制局负责人:新刑诉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写入总则,不仅具有宣示性,也配套规定了具体措施,加强了对侦查权的监督,完善了辩护权,畅通了当事人、辩护人对违法侦查行为的投诉渠道,对公安机关的人权保障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面贯彻好新刑诉法,全体公安民警必须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牢固树立人权保护意识,切实维护公民尤其是犯罪嫌疑人、辩护人等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修改后的刑诉法兼顾了打击与保护、公正与效率,既强调人权保障,也强化了打击犯罪的措施和手段,例如,细化了逮捕条件,延长了传唤、拘传时限,明确了查封措施。当前,刑事犯罪的动态化、智能化、组织化增强,一些新型违法犯罪不断出现。这些新规定有利于公安机关更有力地应对复杂的犯罪形势,提高侦查打击犯罪效率,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职责。
新刑诉法为公安机关增加了新任务,对公安执法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例如,增加了人民警察出庭作证的规定,要求民警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严格依法收集证据,进一步提高法律素质、专业素质以及出庭作证技能;再比如,明确了证人保护、强制医疗、刑事和解等新的法定职责。这些新增任务以及相应的法律规定要求公安机关必须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切实完善有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
健全证据收集审查机制
《法制日报》记者:一年来,公安机关建立了哪些新机制?
公安部法制局负责人:面对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刑诉法的更高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自觉地把贯彻执行修改后的刑诉法同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从学习贯彻以及调整完善执法制度、严格执法管理监督等多个方面开展工作,确保新刑诉法在公安机关得到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
各级公安机关抓紧制定、修改相关配套制度,将新刑诉法的规定落到实处。目前,作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基本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刑事法律文书已经修订下发;对于涉及办案中某一方面且变动较大、需要对工作机制进行调整的问题,如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强制医疗等,正在制定专门的规范性文件。
各地公安机关积极做好配套制度的制定、试点工作。北京市公安局调整健全内部相关工作机制,对于部门互涉的有关问题,市局积极与检、法、司等部门沟通和交流,完成了有关律师行使辩护权、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及鉴定人出庭、强制医疗等7项配套规定的起草工作;上海市公安局与其他政法部门会签或单独制定了21个配套贯彻执行文件,内容涵盖非法证据排除、逮捕必要性条件、民警出庭等方面,统一了执行新法新规的具体要求,确保了法律的顺利实施。
健全证据收集固定审查机制,切实防止冤假错案。公安部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执法办案工作切实防止发生冤假错案的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刑事科学技术建设,增强依靠科学技术发现、提取证据以及检验、鉴定的能力,切实实现由“抓人破案”向“证据定案”以及“由供到证”向“由证到供”的转变;特别是要严格执行新刑诉法关于依法全面取证和审查判断证据的要求,收集的证明有罪或者无罪、罪重或者罪轻的所有证据都应当归入案卷全部移送,防止先入为主,并严格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证明力,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充分保证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律师执业权利,按照法定程序规范执法。
普遍运行网上执法办案
《法制日报》记者:制度最终要靠人来执行,为了保障公安民警规范执法,公安机关采取了哪些措施?
公安部法制局负责人:刑诉法修改发布后,公安部先后组织了多期专题培训班,对承担刑事执法的警种和法制部门的业务骨干进行了培训。今明两年的执法资格等级考试,也将修改后的刑诉法作为重点考试内容,以考促学、以学促用。通过学习培训,广大民警准确领会掌握新刑诉法所规定的各项办案程序以及各项人权保障的要求。
为从源头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公安机关积极建立系统、规范的执法管理体系。在一线执法单位普遍配备了专兼职法制员,建立起保障规范执法第一道防线;改革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强化日常考评和执法检查,加大社会评价权重,增强考评的科学性。同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及时纠正问题,落实责任。
《法制日报》记者:为保障新刑诉法的实施,公安机关在执法办案场所以及信息化建设上做了哪些工作?
公安部法制局负责人:近几年,公安部部署在全国公安机关一线办案单位大力开展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工作,对办案区、办公区、接待区、生活区实行分别设置和管理,目前全国90%以上的办案所队完成功能区改造。公安部新近下发《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杜绝违反规定不在办案区办案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全面清理安全隐患。强化对执法活动的音视频监控,办案区、羁押场所相关功能区电子监控设备按照要求开通运行。
目前,全国各地普遍建立运行了网上执法办案信息与监督系统,实现了案件的主要执法环节都能够依照法定程序在网上流转,各地公安机关还逐步为一线执法民警配备执法现场记录仪等装备,对接处警等重要执法环节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切实提高了办案效率,降低了办案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也保证了办案流程的固定、透明,有效防止了暗箱操作。
经过5年的不懈努力,公安民警规范执法的能力明显提升,公安执法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执法办案场所面貌一新,执法管理更加科学系统,为执行好新刑诉法打下了坚实基础。
提高办案质量防冤错案
《法制日报》记者:下一步,公安机关如何进一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
公安部法制局负责人: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实践中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地方。少数公安民警人权保障意识、程序意识还未牢固树立。一些民警素质能力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此外,新刑诉法关于证人保护、讯问时要全程录音录像等新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充实警力,加强基础建设,以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公安机关将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执法培训,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完善执法管理工作机制,落实执法办案场所使用管理,拓展执法信息化应用,持续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同时,围绕贯彻新刑诉法,从预防冤假错案入手,探索办理刑事案件新机制,针对实施中遇到的困难,积极研究解决办法,确保法律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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