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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州正式启动新一轮迁入户体系

时间:2019-01-14 16:41 来源:广州市政府网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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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1日,广州市政府部门2019年第一场定期新闻发布会举行,《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修订全新“1+1+3”入户政策体系曝光。新政策凸显五大变化,今后入户广州不再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作为前置条件,学士、硕士、博士等学历类人才入户年龄将比之前放宽5岁。 

  同时,这也意味着2018年度积分制入户工作同步启动。2018年度由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统筹协调的积分制入户指标明确为7000个,此次积分制入户也是首次使用“大积分”指标体系。 

  入户公式:“1+1+3” 

  1意见 

  《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统领全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文件,体现总的理念和目标取向,以及主要的方式手段。 

  1规定 

  《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 

  整合了10号文中户口迁入、引进人才入户、积分制入户三份文件的相关内容,总述所有迁入户类别,明确迁入广州市的原则、条件、渠道和职责分工。 

   3类人群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 

  《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 

  《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 

  重新梳理了10号文规定的8个入户渠道,分成引进人才类、积分制入户类和政策性入户类,针对三类人群分别制定管理办法。 

  据广州市发改委介绍,由于“10号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有效期5年,即将于2019年2月到期。为保障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确保广州市迁入户政策合法有效衔接,由广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启动10号文修订,对10号文进行了政策评估和梳理整合,构建出“1+1+3”新一轮迁入户政策体系,正式印发实施。 

  很多来穗人员关心积分入户事宜。据介绍,2018年积分入户名额为7000人。有意向申请2018年度积分入户的来穗人员,需要在2019年1月25日之前申请积分或提出积分调整,需要在2019年3月25日前提交积分制入户申请。 

  五大变化带你认识“新入户政策” 

  一、不再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作为户口迁入广州市的前置条件。 

  二、就引进人才入户条件进行了较大幅度调整。 

  (1)放宽引进人才入户的年龄限制,学士、硕士和博士分别从35、40、45周岁调整到40、45、50周岁; 

  (2)将来穗创业、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和入户分离,简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户办理流程,不再需要跑多个部门,只需直接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 

  (3)制定“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以大力引进广州市产业发展急需的技术技能人才; 

  (4)明确具体条件,为创新创业人才、产业急需人才开辟入户渠道; 

  (5)对于引进人才入户申报方式进行了重大改革,开放个人申报渠道,实现审批服务便民化。 

  三、将积分制入户与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对接,统一使用“大积分”指标体系,调整排名方式,将按缴纳社保时间排序调整为按分数高低排序,通过使用同一积分指标体系,统一操作流程,便于来穗人员分级享受入学、入住、入户等各项公共服务。 

  四、将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入户类别由“引进人才入户”调整到“积分制入户”范畴。 

  五、原有家庭团聚类、政策性安置调配类等6类入户渠道纳入“政策性入户”范畴。 

  将10号文中的收养入户类、恢复户口类、国(境)外人员回国定居类、家庭团聚类、政策性安置调配类和不可市内迁移的集体户口类(学生集体户)等6个入户渠道纳入“政策性入户”范畴。除了家庭团聚类入户条件略作放宽之外(博士、博士后及经广州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夫妻团聚无需结婚满两年的条件),其余条件基本不变。 

  新入户申请流程 

   ①准备相应的基本材料。②注册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djf.lsj.gz.gov.cn/bjfpublic/login)提出积分制入户申请。③预审通过。④持相关材料原件到居住证所在镇(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或政务中心)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核验。核验无误则正式受理。 

  入户问答 权威解读 

  1、对象 

  问:广州市积分制入户对象面向哪些来穗人员? 

  答:主要面对长期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根据新修订公布的《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包括从事文化、体育、公安、消防、环卫、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残疾人照料等工作的一线从业人员入户,纳入积分制入户管理范畴”。 

  2、时间 

  问:2018年度积分制入户的积分材料计算是什么时间节点? 

  答:2018年度积分制入户所有积分材料计算时间节点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参加本年度积分制入户的来穗人员,请于2019年1月25日之前申请积分或提出积分调整。 

  特别提示,信息系统将自动调整申请人的年龄以及居住证的积分,无需申请人提出积分调整。 

  3、条件 

  问:申请积分制入户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①年龄45周岁以下;②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③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④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积分总分数满100分。 

  近5年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申请积分制入户。 

  4、地点 

  问:在哪些受理窗口核验积分制入户原件材料? 

  答:全市11个区172条镇(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或政务中心)均有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申请人可在居住证所在镇(街)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提交原件材料核验。各受理窗口地址请查阅《2018年度广州市积分制入户办事指南》。 

   5、排名规则 

  问:积分制入户按照什么规则进行排名? 

  答:积分制入户申请人的排名按照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积分总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积分分值相同时按照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在我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时间排名。 

  6、落户地址 

  问:在穗自有房产的申请人,能否选其他落户地址? 

  答:根据《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落户地址填报顺序选择:(一)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二)本人或直系亲属没有自有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三)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可在工作单位集体户、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或居住证所在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入户。 

  凡是在申请积分时合法稳定居住一项选择【自有房产】作为申请分数依据的申请人,无法选择其他入户途径。 

  7、代办 

  问: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不能前来提交材料核验,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前来办理和代替签名吗? 

  答:不行。因为需要申请人在办理积分制入户申请时,按规定签订个人承诺书并纳入个人诚信记录,因此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到受理窗口提交相关材料以供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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