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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9-01-16 16:32 来源:广州市政府网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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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近年来广州市人口发展形势及国家、省相关人口政策新动态,结合广州市现行入户政策实施以来有关情况,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对《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及其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完善,形成广州市新一轮迁入户政策体系。

  一、广州市新一轮迁入户政策体系构成

  广州市新一轮迁入户政策体系政策体系共包括5份文件。其中,《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是统领全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文件,体现总的理念和目标取向,以及主要的方式手段;《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整合了10号文中户口迁入、引进人才入户、积分制入户三份文件的相关内容,总述所有迁入户类别,明确迁入广州市的原则、条件、渠道和职责分工;《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重新梳理了10号文规定的8个入户渠道,分成引进人才类、积分制入户类和政策性入户类,针对三类人群分别制定管理办法。

  二、广州市新一轮迁入户政策体系的特点

  广州市新一轮迁入户政策体系有四大特点:一是延续性。延续10号文“分类施策、入户全覆盖”的特点,健全广州市人口发展政策框架体系。二是整体性。3份入户管理办法各自独立、紧密衔接,构建“引进人才入户为主体,积分制入户和政策性入户为有效补充”的迁入户体系;按照“统一规划计划、统一准入条件、统一管理办法、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理顺省、市、区三级迁入户管理体制。三是针对性。进一步突出引进人才入户在迁入户政策体系中的主体地位,放宽入户年龄限制,并为创新创业人才、产业急需人才等拓宽入户渠道;针对迁入户政策与计生政策捆绑、落户地址无法兜底等老问题,通过取消计生前置、推进落实公共集体户等方式进行政策修订和设计。四是以人为本。在引进人才入户政策中增设个人申办渠道,简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入户手续,方便群众办理;将积分制入户与积分制服务管理相结合,对接统一的“大积分”体系,避免重复申报。

  三、较上一轮迁入户政策的不同之处

  与10号文相比,新一轮迁入户政策主要就以下方面进行调整:一是不再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作为迁入广州市的前置条件;二是进一步细化省直部门办理入户审核的职能分工;三是引进人才入户年龄限制较10号文均放宽5岁,调整到学士40周岁、硕士45周岁、博士50周岁,开放个人直接申报,并且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直接到公安办理落户;四是将积分制入户与积分制服务管理对接,统一使用“大积分”指标体系;五是将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入户类别由“引进人才入户”调整到“积分制入户”范畴;六是将10号文中的收养入户类、恢复户口类、国(境)外人员回国定居类、家庭团聚类、政策性安置调配类、不可市内迁移的集体户口类(学生集体户)等6个入户渠道纳入“政策性入户”范畴,除了家庭团聚类入户条件略作放宽之外(博士、博士后及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夫妻团聚无需满足结婚满两年),其余条件基本不变;七是进一步明确各类别人员登记入户地址顺序和公共集体户的入户地址“兜底”功能;八是附上入户流程图,便于群众根据流程指引申办入户。

  此外,为便于群众进一步了解掌握政策,政策印发后,我们还将联合专业机构对广州市新一轮迁入户政策体系入户政策体系进行宣传,加大对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积分制入户、政策性入户等重点内容的宣传推广力度,扩大政策的知晓率和影响力,努力让广大群众全面了解政策内容,更加有效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提升政策实施的可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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