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 > 服务公开

广州:超大城市将增加落户规模

时间:2019-04-09 15:25 来源:广州市政府网 [字号: ]
分享到:

  国家发改委印发《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 大城市取消或放松落户限制

  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大城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500万大城市要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文件明确,大城市取消或放松落户限制,北上广深等超大城市也要大幅增加落户规模,这意味着落户大城市将变得更加容易。记者从广州市发改委获悉,按照今年修订的全新“1+1+3”入户政策体系,广州作为超大城市正在放宽落户条件,今后入户广州不再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作为前置条件,学历类人才入户年龄将比之前放宽5岁。

  广深佛莞或大幅增加落户规模

  超大特大城市的落户政策将有改变。《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指出,继续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在此前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已陆续取消落户限制的基础上,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的Ⅱ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500万的Ⅰ型大城市要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并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超大特大城市要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大幅增加落户规模、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城市政府要探索采取差别化精准化落户政策,积极推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落户。允许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户口落户。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强化督促和监测评估。

  其中超大特大城市将要大幅增加落户规模,尤其受到关注。最新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显示,超大城市为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特大城市为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目前超大城市主要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

  广州新政已放宽学历类人才落户

  今年1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修订全新“1+1+3”入户政策体系曝光。新政策显示广州作为超大城市正在放开放宽落户条件,今后入户广州不再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作为前置条件,学历类人才入户年龄将比之前放宽5岁。新一轮迁入户政策延续了10号文“分类施策、入户全覆盖”的特点,有五大变化。

  一是不再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作为户口迁入广州市的前置条件。

  二是就引进人才入户条件进行了较大幅度调整:(1)放宽引进人才入户的年龄限制,学士、硕士和博士分别从35、40、45周岁调整到40、45、50周岁;(2)将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和入户分离,简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户办理流程,高校应届毕业生直接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3)制定“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以大力引进广州市产业发展急需的技术技能人才;(4)明确具体条件,为创新创业人才、产业急需人才开辟入户渠道;(5)对于引进人才入户申报方式进行了重大改革,开放个人申报渠道,实现审批服务便民化。

  三是将积分制入户与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对接,统一使用“大积分”指标体系,调整排名方式,将按缴纳社保时间排序调整为按分数高低排序,通过使用同一积分指标体系,统一操作流程,便于来穗人员分级享受入学、入住、入户等各项公共服务。

  四是将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入户类别由“引进人才入户”调整到“积分制入户”范畴。

  五是原有家庭团聚类、政策性安置调配类等6类入户渠道纳入“政策性入户”范畴。

  广州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新一轮迁入户政策的推出,将有利于促进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推动人口发展与城市功能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相互适应、相互促进,实现广州市人口规模适度、结构优化、质量提升。

2e9509daf9ba4cf190c8bb5a5fc4fdc9.png

附件下载:

 长者助手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

地址:广州市黄华路97号
电话:020-83832980
投诉举报电话:12389

公安厅微信号

公安厅微博号

版权所有:广东省公安厅政务网站  主办单位:广东省公安厅

粤ICP备20053102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47 公安机关备案号:44010402001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