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 > 服务公开

云浮:公民购房、建房落户

时间:2018-02-01 11:07 来源:广东省公安厅 [字号: ]
分享到:

  办理条件: 

  ①购买成套商品房或合法自建房,具备入住的基本条件(不包括非住宅用途的房产),编定门(楼)牌号码的,房屋产权人本人可申请落户,户主由房屋产权人或其配偶担任,产权人的配偶和未婚子女以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与产权人登记为同一家庭户口簿的未成年兄弟姐妹可申请随迁。

  ②购买二手房的,原户主的户口全部迁出后。

  所需材料: 

  ①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②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③《房产证》

  ④与房主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⑤镇以上计划生育部门证明

  办理地点:‍派出所户籍窗口‍

  收费标准:‍不收费,如有换户口本,工本费10元。‍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附件下载:

 长者助手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

地址:广州市黄华路97号
电话:020-83832980
投诉举报电话:12389

公安厅微信号

公安厅微博号

版权所有:广东省公安厅政务网站  主办单位:广东省公安厅

粤ICP备20053102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47 公安机关备案号:44010402001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