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广东省公安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社会上已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人员,部分职位可放宽至高中或初中学历。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应聘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即2000年9月12日前出生),上限要求详见职位表。
(三)勤务辅警一般要求具有高中以上学历,部分职位放宽至初中学历;文职辅警一般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部分职位放宽至高中学历。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责任心强,勇于担当,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临场应变能力,无精神病史。
(五)具有拟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考办法
(一)查询职位。
本次共招聘57名警务辅助人员。具体职位表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考方法及时间。
1.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受理现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按照网站提示的步骤进行报名,并上传各项证明材料及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报名时间:2018年9月12日至9月14日。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表。如报名人数较少,将适当延长报名时间,有关公告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中发布。
3.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可在2018年10月9日起登录原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附件,并根据本人条件严格按照职位要求进行应聘。应聘人员条件与应聘职位要求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后果由本人自负。
2.报名时,应聘人员填写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且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4.应聘人员须严格按照职位要求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因未提供所需证明材料造成审核不通过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并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四)网上资格审核。
用人单位对照职位表审核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并按照招聘人数不多于1:10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名单。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部分岗位加试实战技能测试和心理测试。
(一)笔试。
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笔试暂定时间:2018年10月14日(周日)下午15时-16时30分)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为纯客观题型,主要考察综合素质能力,不指定考试用书。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的视为放弃考试。
考试作弊,直接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可于笔试后5个工作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和资格复核。
1.面试人数:应聘人员依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照招聘人数不多于1:6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人数在4人以上的岗位按照不多于1:4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时间、地点、入围人员名单及相关规则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面试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复核:用人单位对进入面试人员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应聘人员应提供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应聘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及学历验证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4.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人选。
(三)综合成绩。
一般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其中警用车辆驾驶岗位(招聘岗位为016、024、025、026)增加实战技能测试,按照笔试成绩占40%、实战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2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021-026招聘岗位增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应聘人员依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考察。
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等情况。
(三)补录。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广东省公安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六、聘用
通过体检、考察、资格复核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按广东省公安厅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出现空缺的职位,可由广东省公安厅在相同相近职位条件的合格应聘人员中进行调剂补录。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过程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劳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二)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本次招聘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参加笔试、面试、考察、资格审核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三)从笔试到聘用的任一环节中,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的,在3年内不得应聘广东省公安厅警务辅助人员。
(四)面试及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等有关事项将在广东省公安厅官方网站“广东省公安厅政务网”(www.gdga.gov.cn)上公布,应聘人员须留意相关网站及时登录查询。
本公告由广东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广东省公安厅
2018年9月7日
(编辑:小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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