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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非政府组织驻粤代表机构年度计划填报事项说明

时间:2022-12-29 09:06 来源:广东省公安厅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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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境外非政府组织驻粤代表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下一年度活动计划。近期,我办根据部分组织、单位反映的《年度活动计划》填报问题,对《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年度活动计划备案表》的填报要求进行了细化说明,请各代表机构按此执行。填报工作过程中如遇具体问题,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咨询。

本办咨询电话:020-83922841;互联网邮箱:gdngo@sina.com。

附件:1.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年度活动计划备案表(样表).doc

   2.《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年度活动计划备案表》填写说明.doc


广东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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