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境外非政府组织驻粤代表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下一年度活动计划。近期,我办根据部分组织、单位反映的《年度活动计划》填报问题,对《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年度活动计划备案表》的填报要求进行了细化说明,请各代表机构按此执行。填报工作过程中如遇具体问题,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咨询。
本办咨询电话:020-83922841;互联网邮箱:gdngo@sina.com。
附件:1.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年度活动计划备案表(样表).doc
2.《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年度活动计划备案表》填写说明.doc
广东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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