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8日下午,广东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罗清平副处长为中华文教促进会有限公司(中国香港)广东代表处颁发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证,中华文教促进会有限公司派员领取了代表机构登记证书。
中华文教促进会有限公司于2006年7月6日在中国香港成立。该会以助学育人,扶贫济困为宗旨。为依法开展活动,中华文教促进会有限公司于今年6月在我省设立代表机构,业务主管单位为广东省教育厅。
证书领取后,管理办与该办事处人员进行了交流座谈。罗清平副处长表示,首先祝贺中华文教促进会有限公司成功在我省设立代表机构,强调中华文教促进会有限公司将筹集所得资金用于捐资助学,帮助困难学生度过家庭困境,使其能够顺利完成学业,这份善举值得肯定。同时要求该代表处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帮助更多有需要的学生,促进我省公益事业的发展。
中华文教促进会有限公司(中国香港)广东代表处人员表示会严格按照《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规定依法开展活动,帮助更多受助学生增长见识、锻炼技能,并对我办热情高效服务表示衷心感谢,向我办赠送了锦旗。
附件下载:
长者助手
版权所有:广东省公安厅政务网站 主办单位:广东省公安厅
粤ICP备20053102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47 公安机关备案号:44010402001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