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解放思想,实干兴肇”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到肇庆市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提供服务,肇庆市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民警到该市民政局举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以下简称《管理法》)学习培训班上授课。
主讲人运用生动的语言、丰富的数据和真实的案例为参训人员解读《管理法》相关内容和办事指南。肇庆市民政局各科室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共20人参加学习。民政局对此次授课高度重视,认为市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能主动上门,讲解宣传《管理法》和《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和临时活动备案办事指南(广东)》,是开展”解放思想,实干兴肇“教育实践活动的创新举措。
肇庆市公安局是该市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的牵头单位,将为在肇庆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和中方合作单位提供咨询服务,根据《管理法》的规定,各相关单位要依法依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境外非政府组织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管理法》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只能通过两种方式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一是依法登记设立代表机构,通过该代表机构开展活动。二是未设立代表机构的,可以开展临时活动,但临时活动需经依法备案。境外非政府组织只有依法开展活动,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附件下载:
长者助手
版权所有:广东省公安厅政务网站 主办单位:广东省公安厅
粤ICP备20053102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47 公安机关备案号:44010402001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