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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非政府组织设立代表机构与临时活动备案常见问题解答

时间:2019-02-27 10:56 来源:广东省公安厅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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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如何登录境外非政府组织办事服务平台? 

1:请点击链接: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组织办事服务平台

  

问2:无法在预约时间内按时到前台提交资料,需怎么处理? 

答2:可委托其他人办理。要将网上预约办理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他人办理业务的委托书交给委托人。 

  

问3:如已过预约时间再提交资料,需要重新预约时间吗? 

答3:需要。 

  

问4:拟设代表机构的住所证明材料需要怎么证明? 

答4:住所证明材料可以是境外非政府组织所拥有的房屋的房产证,也可以是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手续等。如用他人的房产作为设立代表机构的住所,则需补充说明并附上房产证复印件。 

  

问5:代表机构登记的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文件由哪个部门出具? 

答5:根据该组织的活动领域在我省公布的业务主管单位名录上查找对应的相关主管部门,由该部门出具此同意文件。 

  

问6:境外非政府组织的英文全称太长,在线上系统无法完全填写,如何解决? 

答6:可写英文简称。 

  

问7:临时活动名称太长,在线上系统无法完全填写,如何解决? 

答7:压缩临时活动名称的字数,同时线上系统须与境外非政府组织临时活动备案表中填写的临时活动名称保持一致。 

  

问8:第一次申请临时活动备案,提供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合法成立的证明文件、材料需提交原件吗? 

答8:第一次必须提供原件。如之后中方合作单位继续与该组织开展下一次临时活动备案时,则可在网上提交原件扫描件,现场提交境外非政府组织合法成立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9:临时活动备案中,中方合作单位为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得不到中方合作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开展活动的文件时,能否以社会组织登记证书代替吗? 

答9:不可以,必须提供。 

  

问10:临时活动外方负责人没有境内住所,需要填写吗? 

答10:可填“无”,若未在境内住宿也需注明。 

  

问11:界定香港以公司名义注册的组织是非营利性质的境外NGO组织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11:需提供香港税务局开具的免税证明,并且该公司的合法成立文件中也需表明其性质为非营利或慈善组织。 

  

问12:资金来源证明材料有模板吗?需要公证认证吗? 

答12:模板请见广东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官方网站,无需公证认证。 

  

问13:临时活动项目中如未涉及资金往来,也需要提供中方合作单位的银行账户信息吗? 

答13:是的,需提供。  

  

问14:临时活动备案中的“项目经费(中外方出资数)”需要填中方的出资数还是外方的? 

答14:填写中外方出资的总额。 

  

问15: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开展临时活动,其项目经费的使用能否不经过中方合作单位账户? 

答15:管理法要求开展临时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应当通过中方合作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中国境内的资金,实行单独记账,专款专用。所以在进行活动备案时,所提交的资料得符合要求,具体活动开展中也需按照管理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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