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警务资讯 > 警务要闻

犯罪团伙利用“上头电子烟”控制成瘾者成电诈帮凶,警方出击抓获23名嫌疑人

时间:2023-06-30 10:15 来源:广东公安 [字号: ]
分享到:

  小心!吸食“上头电子烟”会上瘾,有人甚至因此被控制成为电诈帮凶。近期,梅州警方打掉了一个“上头电子烟”犯罪团伙,抓获以刘某强、王某东、陈某佳为首的23名涉嫌贩卖、吸食“上头电子烟”嫌疑人,刑拘2名涉毒违法犯罪人员,侦破2宗涉毒刑事案件,查获电子烟弹70支。

  近一段时间以来,从事“跑分”诈骗活动的刘某强等人发现,一些青年群体喜欢吸食电子烟,并会成瘾。他们利用这一特点对电子烟进行伪装,由刘某强负责到外地联系上线并拿货。回到梅州后,由王某东、陈某佳负责卖货供给青年群体吸食,并控制成瘾者为诈骗进行“跑分”活动。为推销“上头电子烟”,刘某强等人以“后劲强”“无不良反应”“不上瘾”等噱头诱骗有吸食电子烟习惯的受害者吸食“上头电子烟”。这些添加了特殊成分的“上头电子烟”从几百元逐渐涨至上千元,一般家庭难以负担。为此,大多数富二代成为了“上头电子烟”的受害者。在刘某强手下吸食“上头电子烟”的人员已达二十多人,但因价格昂贵不少上瘾人员在无法继续出资购买的情况下,受刘某强等人唆使加入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据刘某强供述,只要成瘾者协助开展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牟取到一定利益后,就可以给予他们高额的回报以支撑他们吸食“上头电子烟”的日常支出。在刘某强等人的诱骗、唆使、控制下,该诈骗团伙已多次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牟取到的不法收益又被上瘾人员用于购买“上头电子烟”。5月11日,梅州警方在掌握充分证据后开展收网行动,一举捣毁该犯罪团伙起获一批“上头电子烟”。6月,梅州市公安局禁毒部门针对“上头电子烟”开展了第二次收网行动,查获吸食人员8人。

  “上头电子烟”不是电子烟,其所包含的新精神活性物质会导致吸食者吸食后出现致幻、焦虑、抑郁、妄想狂躁、意识不清等情况,相较天然大麻能产生更为强烈的兴奋感,一旦沾染成瘾,将会对自身造成不可逆的损伤。而普通电子烟的主要成分是水、丙二醇、甘油、尼古丁和调味剂等较为常见的食品或者药品添加物。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切勿因一时好奇去尝试而后悔莫及。

附件下载:

 长者助手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

地址:广州市黄华路97号
电话:020-83832980
投诉举报电话:12389

公安厅微信号

公安厅微博号

版权所有:广东省公安厅政务网站  主办单位:广东省公安厅

粤ICP备20053102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47 公安机关备案号:44010402001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