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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将征消费税!更要警惕“上头电子烟”

时间:2022-10-31 15:32 来源:广东禁毒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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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5日,据财政部官网消息,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

  公告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公告称,纳税人生产、批发电子烟的,按照生产、批发电子烟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采用代销方式销售电子烟的,按照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纳税人进口电子烟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从事电子烟代加工业务的,应当分开核算持有商标电子烟的销售额和代加工电子烟的销售额;未分开核算的,一并缴纳消费税。

  近几年,电子烟打着“戒烟神器”的幌子,倍受广大烟民关注,但更可怕的是伪装成普通电子烟的新型毒品!下面这种“上头电子烟”你知道吗?  

  “上头电子烟”长度大概30cm左右,外形为无色、黄色至褐色粘稠液体,与普通电子烟外表看起来无多大差别,常出现在酒吧、KTV等娱乐场所,往往一群人聚在一起吸食,因外表酷似普通电子烟而具有极强的迷惑性。

  “比普通香烟有劲”“越吸越上头”“感觉像高空飞行”……

  “上头电子烟”其实是臭名昭著的“大麻电子烟”,不法分子借助电子烟的“时尚”外衣,诱惑许多年轻人迈出涉毒第一步。

  “上头电子烟“含有什么成分?

  普通电子烟的主要成分是水、丙二醇、甘油、尼古丁和调味剂等,而“上头电子烟”却被不法分子掺入了四氢大麻酚或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

  四氢大麻酚是毒品大麻的有害成分,大麻用于止痛、止吐、增进食欲等医疗用途时,起作用的是四氢大麻酚等活性大麻素成分,这也是大麻作为毒品吸食时使人产生幻觉和欣快感的成分。

  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是九大类新精神活性物质中的一类,是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不依赖于大麻的种植,成本更低,获取容易,并且能产生更为强烈的兴奋、致幻等效果,目前已成为新精神活性物质中涵盖物质种类最多、滥用最为严重的家族。而且因为其成分复杂,且在不停地更新换代,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成瘾的戒治难度比传统毒品更大!合成大麻素类物质一般被喷涂在植物碎末表面,制成植物熏香用于吸食,而且往往是多种合成大麻素混合使用,多被以“小树枝”“电子烟油”“娜塔莎”“头发”等名称贩卖。五花八门的名字和形态,使得很多人难以意识到它们其实是新型毒品。

  吸食“上头电子烟”有哪些危害?

  2021年7月1日起,我国正式整类列管合成大麻素类物质,“上头电子烟”成为名副其实的“毒品电子烟”。所谓的“上头”,就是毒品吸入人体后产生的短暂“快感”,而“上头电子烟”会比传统毒品更具有迷惑性和成瘾性,对人体危害也更大。滥用者在吸食后会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常出现幻视、焦虑、抑郁、情绪突变、妄想狂躁、意识不清等反应,长期吸食会导致免疫力低下,诱发精神错乱和自杀倾向。

  如何识别“电子上头烟”?

  普通电子烟跟香烟一样都是列入国家烟草专卖管理的,必须在有经营资质的店铺售卖,所有的产品上面都必须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注册商标,而含有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上头电子烟”都是“三无”产品。消费者可根据这些特征对两者进行鉴别。

  新型毒品层出不穷,但是不管怎么变化,它们的共同点就是对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可逆的伤害,一定要提高警惕、加强自我保护,把毒品拒之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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