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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警方依法查处4类违反疫情防控行为

时间:2021-06-08 15:38 来源:广东省公安厅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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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广州市处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自疫情发生以来,全市上下迅速响应、全面动员,广大市民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关权利义务,以实际行动助力疫情防控大局。但是仍有个别人员不依法接受流行病学调查,不遵守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不配合采集样本,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期间不遵守疫情管理措施,最终受到警方查处。

  6月8日上午,广州市召开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2021年总第75场)。会上,广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杨炳升在会上通报广州警方近日依法查处的违反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规定的6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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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依法查处隐瞒旅居史、接触史行为

  5月25日下午,家住番禺区大石街北联村的祝某前往荔湾区白鹤洞街某小区探望父母(其父母在30日被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后因出现咳嗽、发热症状,先后于6月2日、4日前往医院就诊,但祝某未如实告知医生近14天内的旅居史,隐瞒曾与确诊病例接触以及到过疫情高发区的事实,后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

  至6月6日祝某被采取隔离措施前,其活动轨迹已涉及番禺区大石街辖内医院、便利店、什货店、水果店、球场等公共场所,导致大量群众成为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触者需要隔离观察、居家隔离,番禺区大石街大兴村西兴街6号等房屋被执行封闭管理,大石街大兴村一队和三队等住宅区域被执行封控管理,引发新冠肺炎传播严重危险。

  祝某的行为未执行广州市番禺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6号通告的防疫措施,未向当地村(居)委报到并接受大石镇“三人小组”健康管理措施;6月2日和6月4日因咳嗽、发烧等症状前往医院治疗时,未执行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9号通告的防疫措施,未如实填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流行病学史调查问卷》,未如实告知医生近14天内的旅居史。目前,祝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二、依法查处散布谣言行为

  •案例1:越秀区公安分局在工作中发现,广州某广告有限公司的公众号于6月2日11时30分发布了一则“越秀泉瑶台片区2名染病人员带病逃脱”的涉疫情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警方抓获了该公众号的实际控制人林某。目前,林某因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2:5月31日21时许,冯某虚构事实,编造出其出租屋室友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的信息发给其姐姐。由于冯某曾于5月24日在其姐姐位于白云区黄石街道的家中居住,此消息造成黄石街道等防疫部门紧急采取防控措施。经调查,冯某的室友并未感染新冠肺炎,其行为引起群众恐慌,致使街道、公安机关和防疫部门出动大量人员、资源进行处理。目前,冯某已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三、依法查处不配合疫情检测行为

  6月6日下午,从化区公安分局城郊派出所民警会同政府部门防疫“三人小组”上门,拟对城郊街新城西路某旅馆的住客肖某进行现场核酸检测。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劝说,肖某仍然拒绝开门配合,故民警向其宣读了《广州市从化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开展全区全员核酸检测工作的通告(第1号)》等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

  后在准备检测时,肖某手持铁叉暴力攻击现场执法民警,被民警制服并将其传唤回派出所接受调查。目前,肖某因涉嫌袭警,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四、依法查处擅自离开封控区行为

  •案例1:按照5月29日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3号通告要求,荔湾区海龙街属疫情防控区范围,区内所有人员以居家为主,停止非日常生活必须的一切活动,不得外出。

  5月31日,海龙街居民吉某到疫情防控执勤点,要求离开疫情防控区。现场执勤民警耐心向其解释,按照第13号通告要求不能离开疫情防控区,请其回到住处,并多次劝阻和警告其不得冲卡。但吉某仍强行冲卡,殴打制止其冲卡的民警和辅警,造成民警和辅警受伤。目前,吉某因涉嫌袭警,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2:6月7日上午,荔湾区公安分局中南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辖内海南村有3名男子违反居家隔离防疫要求,在海南村2队鱼塘钓鱼,民警随即将三人带回派出所调查处理经查,梁某等3人均为该村村民,其行为违反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5号通告中“严格居家,足不出户,执行封闭管理”的规定。目前,梁某等3人已被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群众:为阻断病毒传播,营造良好的抗疫氛围,遵守当前的疫情防控措施既是义务也是责任。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拒不执行甚至阻碍工作人员执行疫情预防和控制措施等行为,警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广东省公安厅 编辑:小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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