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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远光灯”占最讨厌的十大交通危险行为榜首

时间:2020-12-02 09:59 来源:广东省公安厅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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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段时间,广东交警发起了一个投票“你最讨厌的交通危险行为是什么?”,截至11月29日,已有12612人参与投票。根据网友票选,最令人讨厌的十大交通危险行为获最高数票是“滥用远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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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碰到远光,不仅严重阻碍驾驶员视线,还可能因为眩光,产生短暂视野盲区引发事故。错误使用远光灯,会降低行车安全、增加危险系数,无疑是一种“谋杀”。

  今年3月1日20时42分,在广佛江珠高速往珠海方向158公里处有两辆小车相撞,车损严重。接到举报后,珠海交警迅速赶到现场,只见一辆粤C牌银色小车停在应急车道上,整辆车被撞成一团,车窗玻璃全部破碎,左后车轮扭到了车尾。而在银色小车前100米处,一辆粤J牌白色小车打着双闪停在快车道上,车头右侧被撞烂,前挡风玻璃裂成网状。

  经调查,当天19时许,白色小车司机廖某开车从江门送朋友去珠海拱北关口。路上车辆并不多,廖某一路疾驰,在即将到达珠海站收费站之际,廖某前方一辆银色小车收油减速准备进站,而廖某并没减速,两车距离越来越近。就在此时,对向车道一辆小车开着远光灯迎面驶来,灯光穿过中间防眩板缝隙,直射廖某的眼睛,就在廖某眨眼的瞬间,其驾驶的小车距离前车已不到10米。廖某赶紧向左侧打方向躲避,但小车车头右侧还是刮到前车,向左滑行了一段才停下来,所幸事故没造成人员伤亡。

  交警认定,由于廖某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负事故全部责任。夜间行车本来就危险,违法使用远光灯,稍不留神就会引发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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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滥用远光灯”的危害你了解多少?

  正面会车时

  隐患一:瞬间致盲

  夜间行驶时,司机遭遇远光灯会瞬间致盲,相当于蒙住双眼驾驶近100米,极其危险。最快也会持续2秒左右,在这两秒的时间里,驾驶员如同闭眼开车,危险系数增大。

  隐患二:对速度和距离的感知力下降

  夜晚视线不好,人的眼睛对于对面来车的速度判断本来就会打折扣,开启远光灯对人眼的干扰会使判断力加速下降。

  隐患三:对宽度的判断力下降

  远光灯所产生的超大光晕会占据人眼视觉中很大一部分面积,使得驾驶员对来车的宽度以及它身后情况的判断力下降,从而导致操作错误。

  后方车辆开启远光灯时

  当后方开启远光灯时,前车内外3个后视镜中会出现大面积光晕,三个光晕会缩小前方路况的可视范围,如果此时司机想并线或转弯,根本无法从后视镜观察后方情况。其实,在被问及是否知道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不少司机表示知道这一规定。但在公路上长时间驾车,忘记了变光,也有的司机被查处后甚至不知道如何正确使用远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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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光灯到底该如何使用呢?哪些情况不能使用远光灯?

  ▶夜间行车,在照明条件良好的城市道路中,不要使用远光灯。

  ▶原则上,在没有路灯、照明不良的公路,当与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会时,应在距来车或行人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

  ▶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近距离跟车行驶时,后车不能使用远光灯。

  ▶遇有浓雾、大雨、沙尘等低能见度天气时,不能使用远光灯,此时若使用远光灯易形成漫反射,严重影响驾驶人视线。

  ▶夜间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什么时候应该使用远光灯?

  ▶夜间在没有路灯、照明不良的郊区公路、高速公路行驶时,可以使用远光灯。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交替使用远近光灯进行示意,如:夜间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如何应对滥用远光灯?

  别开斗气车

  很多司机碰到远光车辆,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和对方“对射”,广东公安在这里提醒大家,千万不要斗气对射,因为结果往往是双方都无法及时了解路况,导致事故发生。

  先减速

  遇到对向远光灯时,先尽可能的躲避强光,缓减车速,留足反应时间,尽可能避免事故的发生。如果遇到后车开远光灯,前车司机可以采用间断踩刹车的方式,对后车进行提示,点到为止即可。

  闪灯鸣笛及时提醒

  减速之后,可以闪一下远光灯或者鸣笛给对方示意,自觉的司机会意后一般都会关闭,但切勿长时间开远光灯和鸣笛。

  切记:滥用远光灯,会罚款记分!

  根据相关规定,滥用远光灯将被记1分,罚款200元,而且一旦出现交通事故,滥用远光灯的车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了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请拒绝滥开远光灯。

  (广东省公安厅 编辑:加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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