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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认定新规来了!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

时间:2020-09-04 16:16 来源:南方法治报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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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正当防卫案件近年来引发广泛关注。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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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错误倾向

  涉正当防卫具体案件依法妥当处理,关键在于办案人员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意见明确,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说,实践中,“人死为大”的观念在社会上仍然根深蒂固。电梯劝阻吸烟猝死、私自爬树摘杨梅坠亡等事件之所以会成为诉讼案件,明显是受到这一观念的影响;有的涉正当防卫案件在处理时之所以出现偏差甚至严重失当,也与此有关。这种不问是非、不分对错一味强调“人死为大”的观念显然与法治原则不相符。

  不能对防卫人过于严苛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是与不法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法律武器。”姜启波表示,要把防卫人当普通人,不能强人所难。

  正当防卫的具体适用,蕴含着价值判断和事实认定问题,必须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作出准确认定。不能对防卫人过于严苛,不能强人所难,更不能做“事后诸葛亮”。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防止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防卫人。

  “松绑”必须在法治框架内进行,防止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意见在强调维护公民正当防卫权利的基础上,也从另一个方面强调要防止权利滥用。姜启波表示,针对当前司法实践对正当防卫的适用“畏手畏脚”的现状,为正当防卫适当“松绑”、鼓励见义勇为、依法保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是完全必要的,但也必须注意和强调,“松绑”必须在法治框架内进行,要切实防止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把防卫过当认定为正当防卫,甚至把不具有防卫因素的故意犯罪认定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便是纵容逞凶斗狠,甚至滥用防卫权,导致社会不安宁。

  涉正当防卫不捕不诉案件同比大幅增长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劳东燕说,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认真办理涉正当防卫案件,鼓励见义勇为,积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效果。

  根据最高检12309公开网文书统计,2017年1月至2020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涉正当防卫案件中,认定正当防卫不批捕352件、不起诉392件。

  其中,2017年不批捕48件48人、不起诉54件55人;2018年不批捕91件91人,同比增长89.6%;不起诉101件101人,件数和人数同比分别增长87%、83.6%;2019年不批捕187件187人,同比增长105.4%;不起诉210件212人,件数和人数同比增长分别为107.9%、110%,两年之间翻了一番。

  最高法谈及赵宇案:不应苛求正当防卫反击强度要精准

  3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同日最高法发布7起涉正当防卫典型案例,这其中备受关注的“福州赵宇案”在列。最高法在典型意义中提到,在判断不法侵害的危害程度时,不仅要考虑已经造成的损害,还要考虑造成进一步损害的紧迫危险性和现实可能性。不应当苛求防卫人必须采取与不法侵害基本相当的反击方式和强度,更不能机械地理解为反击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的方式要对等,强度要精准。防卫行为虽然超过必要限度但并不明显的,不能认定为防卫过当。

  (南方法治报 编辑:加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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