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上是一家在广东深圳的文化公司,实为躲在湖南长沙的一个网络诈骗涉恶团伙。日前,深圳光明警方打掉一网络敲诈勒索涉恶团伙,该团伙运营大量社交平台账号,以青少年为主要对象,随意编纂、爆料各类所谓“渣男”“渣女”信息,实施网络霸凌,再通过高额删帖费牟利。目前,该团伙5人已被警方刑拘。
运营大量微信公众号 随意编纂信息实施网络霸凌
刚满13岁的佳佳(化名)是深圳一名刚上初一的新生。因为一个误会,佳佳被错认为是告密者,随即遭遇了同学的辱骂。更严重的是,诬陷佳佳的聊天截图被多个微信公众号恶意转载,并在同学间传播,这让佳佳不堪其扰,甚至产生了厌学、抑郁等情况。
今年春节期间,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在接到报警后立即介入。经初步调查,事情并非看上去那么简单,而是有“幕后黑手”推波助澜。为持续净化网络环境,借助“净网2020专项行动”的契机,光明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跟进案件调查。通过询问相关同学得知,网络上发布的涉及佳佳的内容并不属实,全部是根据一张聊天截图“凭空想象”的。在进一步深挖后,注册名为深圳市福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深圳福源文化公司”)进入了民警的视线。
专案组调查了解到,该公司运营微信公众号、头条公众号多个等社交平台,利用青少年身心发展尚未健全、社交网络易被青少年接受的特点,以青少年为主要对象,随意编纂、爆料各类所谓“渣男”“渣女”信息,实施网络霸凌。该团伙通过运营的多个社交平台互相转发、传播,贬损青少年人格,破坏青少年名誉,使青少年在生活、学习中陷入自我挣扎,最终迫使被爆料人或爆料人花钱删帖,达到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嫌疑人与受害者对话截图。警方供图
团伙公司旗下社交平台账号近20个 粉丝约160万
更可恨的是,该团伙“爆料”的各类信息均不加核实,在受害人或爆料人要求删帖时,索要高额的手续费,否则将不予删帖并将继续转发。为扩大传播,该团伙还会尝试加入受害人所在的各个社交平台并转发虚假的爆料信息。为扩大阅读量,提高删帖收益,引流团队会将爆料内容发布至全国各地的水军群,增加文章阅读量,扩大影响力。阅读量为1万的文章,如需删帖要价5000元。
专案组侦查发现,该团伙公司注册地为深圳,实际运作地址在湖南长沙。文某喜、李某福为团伙首脑,陈某蕊为小组头目,并有多名业务员分别负责投稿、收取费用和删帖等业务。公司旗下社交平台账号近20个,关注粉丝约160万人,平均阅读量约3万余次,近半年的流水达50余万元。全国有多个地方的青少年因为不堪各类虚假“爆料”信息的困扰,而选择花钱删帖。
在掌握充足证据后,经过多天的摸排蹲守,5月21日6时许,办案民警分头出击,在团伙成员的多个落脚点开展抓捕行动,最终共抓获6名涉案嫌疑人。目前,文某喜、李某福、董某美、杨某宇、陈某蕊均因涉嫌敲诈勒索,已被深圳光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李某因刚刚入职,尚未参与具体业务,已被依法释放,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犯罪团伙成员被警方控制。警方供图
别以为在网上当“水军”能为所欲为,看似不起眼的“收钱-删帖”行为,不仅可能构成犯罪,而且还涉及多种类型犯罪:
可能构成贿赂性犯罪;
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可能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或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可能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对于利用网络发帖、删帖为由要挟敲诈他人财物的行为,我国法律早已有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于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解释》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非法经营犯罪的认定及处罚问题,其中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解释》指出,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额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相关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惕网络敲诈三步骤
第一步,首度出招。不法分子主动联系被敲诈对象,指明已掌握其负面信息,要求花钱消灾。有些不法分子则采取“先声夺人”的方式,发出负面信息后再联系被敲诈对象,指明“如要撤稿,或者不想继续扩大负面影响,拿钱来”。还有一些不法分子相对缓和,一开始就以“广告费”“合作费”“赞助费”等方式索取钱财。
第二步,结成联盟。被敲诈对象或者绝不服从,或者“息事宁人”,前者多半只会让事态恶化。如果是后者,被敲诈对象要么直接给不法分子汇款,要么求助网络公关公司,希望他们出面周旋;要么找寻有偿删帖公司,购买删帖服务。在这个过程中,也有很多由不法分子刻意安排网络公关、有偿删帖公司,主动联系被敲诈对象提供相关服务,进而形成利益联盟,让蒙在鼓里的被敲诈对象损失更多。
第三步,交易搞定。如果被敲诈对象选择网络公关,不法分子会安排专人予以对接、谈判,直到达成各方满意的结果;甚至在此基础上,形成“长期友好”合约,被敲诈对象将长期、按时缴纳一笔合作费。
警方提醒:大家要提高警惕,自觉遵守和维护网上秩序,善于甄别网络水军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切勿以身试法。
(南方法治报 编辑:小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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