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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刚超4小时 司机接到警方电话 要求到下个服务区接受检查

时间:2020-03-18 09:23 来源:广东省公安厅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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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许不少人以为,开车上路只要没违法,即使长时间驾驶也只有司机知、乘客知,交警不在身边看不到就不会有事?这种想法是错误的!疲劳驾驶换来的可能是沉重的代价。一直以来,交警部门都严厉打击疲劳驾驶,从今年1月起,广东省辖区内交警部门已启用广东省高速公路重点车辆动态监管与预警信息服务系统。

  开车超4小时 韶关司机被交警传唤

  3月12日18点57分,韶关交警高速二大队指挥室接收到高速公路重点车辆动态监管与预警信息服务系统发出的报警信息,有一辆牌号赣B98***重型半挂车的驾驶人涉嫌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属于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为成功拦截存在交通违法嫌疑的重点车辆,指挥室立即将报警信息发到路面巡逻民警,要求值班民警分成2组,一组警员驾驶警车迅速前往嫌疑车辆前进方向的下一个服务区等候,另一组警员则在嫌疑车辆前进方向的末端服务区等候预防其逃避检查。同时,指挥室通过电话通知涉嫌疲劳驾驶的司机驶往下一个服务区接受检查。

  当天19时14分,蓝某驾驶牌号赣B98***重型半挂车进入南韶高速公路某服务区,民警立即引导车辆停放在安全区域,对驾驶员的证件和车辆进行检查,民警查看了车上的GPS检查仪固定行车记录证据。面对证据,蓝某承认了自己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我真是佩服韶关交警。我是3月12日14时57分从佛山南海九江出发,刚驾驶超过4小时,就接到民警电话要求我到下个服务区接受检查。这么快就知道我疲劳驾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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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及记分标准》: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6分。

  疲劳驾驶危害大

  驾驶人疲劳时,会出现视线模糊、腰酸背疼、动作呆板、手脚发胀或有精力不集中、反应迟钝、思考不周全、精神涣散、焦虑、急躁等现象。

  •驾驶人处于轻微疲劳时会出现换挡不及时、不准确;

  •驾驶人处于中度疲劳时操作动作呆滞,有时甚至会忘记操作;

  •驾驶人处于重度疲劳时往往会下意识操作或出现短时间睡眠现象,严重时会失去对车辆的控制能力。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司机朋友记住要这样做

  1.请注意尽量不赶夜路,不疲劳驾驶;

  2.在驾驶过程中,要合理安排休息时间,确保充足睡眠,连续驾驶不能超过4小时,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3.若感觉困倦、状态不佳,一定要选择服务区停车。在高速路段行驶时,注意遵循“逢三必进”原则:路过第三个服务区时要进去好好休息一下。

   (广东省公安厅 编辑:小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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