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旅游行程取消,应当如何退票退费?因疫情未能及时复工的职工,薪资如何计算?散播疫情谣言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哄抬口罩价格将面临怎样的处罚?近日,广东法律服务网语音平台接到许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的法律咨询,现整理出下面9个热点问题,快来一起了解。
旅游出行及退费问题
关于旅游出行退费问题,相关部门已经有明确规定:
(一)2020年1月25日中国旅行社协会官方发布的消息,即日起,全国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产品。已出行的旅游团队,可按合同约定继续完成行程。按照文旅部(中国文化和旅游部)统一要求,国内旅游团队业务和机加酒服务已于1月24日起停止。对于部分出境团队,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27日之前还可以继续出行,但27日之后包括出境团队在内的所有团队游业务和机加酒服务将全部暂停。游客和旅行社可根据合同和相关法律协商解决后续问题。
(二)根据交通运输部、中国民航局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消息,自1月24日0时起,凡此前已购买火车票、客车票、船票、机票的旅客,自愿改变行程需退票的,免收退票手续费。
公路、水路方面,自2020年1月24日0时起,此前在道路水路客运站、道路水路客运联网售票平台等各渠道已购买道路水路客运班线客票的旅客,自愿改变行程需退票的,售票单位应当予以免费办理,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一同办理。铁路方面,自2020年1月24日0时起,此前在车站、12306网站等各渠道已购买全国铁路火车票的旅客,自愿改变行程需退票的,铁路部门均不收取退票手续费,购买铁路乘意险的一同办理。民航方面,自2020年1月24日0时起 ,此前已购买民航机票的旅客自愿退票的,各航空公司及其客票销售代理机构应免费办理退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受疫情影响而出现的合同履行问题
目前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属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可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按照《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因此,在行使不可抗力的法定解除权力时,还要求及时通知对方并保留好证据。除合同法一般性规定外,还有其它特别的规定。
如服务合同类之旅游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客观原因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旅游经营者、旅游者请求解除旅游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旅游经营者、旅游者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客观原因变更旅游行程,在征得旅游者同意后,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分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或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因此减少的旅游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生产经营,病假及工资问题
2020年1月25日广东省人社厅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劳动关系相关工作的通知》,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粤复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具体来说,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为了保障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鼓励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在保障职工停工停产期间待遇方面,企业因疫情影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散播疫情谣言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刑事处罚:《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规定, 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哄抬口罩价格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属于利用其它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行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律师提醒:若发现商家的该种行为,及时拨打12315举报。
取消公开活动相关法律问题
自1月23日广东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省内各市根据一级应急响应的要求,作出相应预防措施。其中,广州市从即日起暂停举行包括2020“广州过年•花城看花”系列活动在内的全市各类文艺演出、群众性文化活动、新春下基层等各类人员聚集的活动。
1月25日广东省卫健委发布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限制人流密集、流动性大且通风不良的室内公共场所(如商场、影院、网吧、KTV等)开放。
受疫情影响无法到法院立案
律师建议:可申请进行网上立案。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于2017年12月18日上线运行,诉讼参与人完成网上立案申请材料的上传提交后,可利用个人电脑、手机等工具,通过网页、微信等途径随时掌握其立案申请的处理情况。后续的缴费情况、合议庭成员、开庭情况、审理情况、结案情况等,法院都主动向其进行推送,诉讼参与人可立即获取案件的最新进展。
被造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导致财产损失
此种行为属于侵害他人身权益(名誉权)造成财产损失的侵权行为,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经济损失。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如何上报疫情线索
可以向相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等部门反映情况。
如广东群众,可通过登录“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点击热点-广东疫情防控服务,进入“疫情群众监督”,便可针对可疑人员流动等情况进行上报。
针对疫情防控线索,群众也可通过微信点击我-支付-城市服务-疫情督查,进入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提交疫情防控相关线索。
(南方法治报 编辑:健燕)
附件下载:
版权所有:广东省公安厅政务网站 主办单位:广东省公安厅
粤ICP备20053102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47 公安机关备案号:44010402001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