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州市梁某敏等人涉嫌“套路贷”案件
2019年4月19日,广州市公安机关在我省广州市及广西区南宁市、河南省漯河市等地开展统一收网行动,打掉一个以梁某敏为首的“套路贷”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37人,破获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入侵住宅、诈骗等刑事案件17起,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数亿元。
犯罪特点:1.非法放贷。先期以团伙成员个人名义非法高利放贷,后期专门成立小额贷款公司,敛取巨额利润。2.极力规避法律风险。聘请专业律师草拟借款合同、实施庭外调解、代理公证、提起虚假诉讼等,导致被害人投诉无门有苦难言。3.社会危害巨大。事先调查被害人的经济状况,诱骗被害人签订空白借款合同、逐步垒高债务,甚至导致被害人企业破产清算,在房产车辆被拍卖变卖后还资不抵债。
二、湛江市黄某伟等人涉嫌“套路贷”案件
2019年4月28日,湛江市公安机关在湛江市霞山、赤坎、坡头、开发区和肇庆市等地实施收网行动,打掉一个以黄某伟为首的“套路贷”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8人,破获刑事案件14起,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1975万元。
犯罪特点:1.公司化运作。该组织分工明确,并制定一整套组织纪律和行为规范进行管理,如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每周召开全员会议,研究放贷和索债情况等。2.牟取非法经济利益。采取强收“斩头息”、虚增借款金额、制造虚假银行流水、转单平账、罚息或强收违约金等所谓“行规”套路,非法占有被害人房产等。3.“软硬暴力”手段逼债。纠集一帮“马仔”充当打手,采取暴力、胁迫、滋扰、拉电闸、限制人身自由、虚假诉讼等手段进行索债。
三、深圳市刘某峰涉嫌“套路贷”案件
2019年6月5日,深圳市公安机关在我省深圳市及北京、上海、湖南、河南等地同步开展收网行动,打掉一个刘某峰为首的“套路贷”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9人,破获刑事案件12起,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约2531万元。
犯罪特点:1.以公司为掩护非法放贷。以盛天源、小小金融等金融公司为依托,非法高利放贷。2.非法获取个人信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骨干成员曾因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获刑,并通过拨打电话、网站广告等方式招揽客户。3.非法侵占房产。诱骗受害人签订空白合同、阴阳合同、全权委托授权书等,设置“砍头息”、高额逾期费,恶意垒高债务,继而单方制造违约,逼迫被害人转移、变卖抵押房产。
(通讯员:张亮 黄桂林 编辑: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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