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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学生无证驾驶酿事故 未成年人交通安全警钟需长鸣!

时间:2019-06-03 10:47 来源:梅州市公安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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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梅州兴宁交警开展整治学生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专项行动以来,教育部门、相关学校及广大学生家长们也纷纷重视起中学生无证驾驶机动车的问题,积极做好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但仍有少数家长对此不以为然,放任孩子无证驾驶摩托车,而部分学生也因缺乏有效管理,继续我行我素,骑着摩托车在马路上飞驰,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简要案情:2019年4月6日20时20分,彭某(男,16岁,在校学生)驾驶粤M****9二轮摩托车乘载俞某(男,16岁)从兴宁市新圩镇沿226省道往兴宁市坭陂镇圩镇方向行驶,当行驶至226省道84公里530米兴宁市坭陂镇将军村路段时,碰撞从公路左边横过公路右边的行人陈某(女,71岁),造成陈某、鹏某、俞某倒地受伤和粤M****9二轮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确定如下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彭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老年人横过道路,未停车让行,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是造成事故的一方面原因,应当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陈某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横过道路,未在确认安全后通过,是造成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应当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近期连续发生多起学生驾驶摩托车的交通事故,为了学生们的生命安全,希望学校、广大学生家长能高度重视,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曾繁光 何婷婷 邓宇彬 编辑: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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