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还斗胆开车上路,结果目的地没去成,反而进了铁窗!据“深圳交警权威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2019年4月15日下午14时许,深圳交警在罗湖区建设路开展交通综合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粤B****F的小轿车原本正常行驶在该路段上,可见到现场执勤交警后却突然减速,并且准备变道往其他方向行驶。
见到交警就想跑,交警有那么吓人吗?车辆随意变道,驾驶员神情紧张、眼神躲闪,现场执勤交警立即对其进行拦截,并示意车内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然而,就在民警要求驾驶员陈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陈某告知民警自己的驾驶证放在家中,只有车辆行驶证。
开车上路不带驾驶证,又是一名“马大哈”司机?没关系,“人脸识别”扫一扫,交警一键便知晓。一扫一查,“查无此人”,看来不是忘带证件,而是根本没有!也就是说,陈某无证驾驶。
铁证面前,陈某最终向民警承认了自己“无证驾驶”的违法事实,也表示自己知道未考取驾驶证上道路行驶的行为对自己和他人的驾驶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既然明知无证驾驶是违法的,为何还要触犯法律红线?据陈某自述,原来事发当天,陈某约了几位朋友准备组队出去玩,想着自己开车去哪儿都更方便些,于是便向亲戚家借了该车准备去接朋友,结果半路经过建设路时就被执勤交警查获了。
由于陈某无证驾驶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违法。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上道路行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最终,现场民警依法暂扣陈某所驾驶的机动车,同时对违法驾驶人陈某依法予以2000元罚款、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证准驾不符和驾驶证过期没换证相对应的合法准驾证明的情况下驾驶该机动车,在驾驶证被暂扣或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也属于无证驾驶。
深圳交警要提醒大家:守护好您的爱车,不要随意将爱车借出。把机动车借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您也将同样面临处罚;如果无证驾驶者肇事引发伤亡事故,作为车主的您还将负连带责任。
(深公宣 编辑: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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