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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划水”被“炒鱿鱼” 深圳一男子“跳楼”威胁求返工被拘

时间:2019-04-18 14:55 来源:深圳市公安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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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8楼天台边缘,一名男子扬言要跳楼,究竟怎么回事?赶紧跟着蜀黍一起来看看!

  事情经过

  3月27日18时许,深圳市光明公安局分局新湖派出所接到辖区某公司负责人报警,在公司宿舍楼顶有员工扬言跳楼,希望民警帮助处置。

  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一名男子坐在8楼天台边缘,一只脚悬空在外,情绪激动,喊着要求公司“不能解雇我”。此时正值下班高峰期,男子的举动很快吸引了整个工业园的注意,不少工友纷纷驻足围观。

  查明原因

  为了避免出现意外,民警迅速联系了消防救援部门共同参与救助,同时向该公司了解男子诉求。公司负责人告诉民警:扬言要跳楼的男子张某(男,49岁)是公司员工,多次上班期间睡觉旷工,期间多次提醒他,其均充耳不闻、我行我素。在管理没有成效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开除张某。正是这份开除的决定,引起了张某的强烈不满,最终选择通过跳楼威胁公司收回成命,不开除自己。

  光明警方耐心劝导,危机得以解除!

  了解情况后,民警立即尝试慢慢靠近张某,与他交流谈心。见到民警,张某情绪立刻缓和了下来,告诉只要公司不开除他,他就下来。为了稳住张某情绪,民警抓住其“诉求”,表示会帮助他和公司沟通,同时从他自身及家人的角度,耐心地向张某讲解此行为将带来的后果。经过20多分钟的劝导,张某自己走了下来,放弃了“跳楼”的计划,危机得以解除。

  学电视桥段威胁公司,让人哭笑不得!当民警询问为何如此极端?张某的回答让在场人员哭笑不得:都是跟电视里学的。

  张某自知上班睡觉不对,但这么点“小事”就被开除十分不合理,想起电视里看到“跳楼”威胁能屡屡得手,所以就想用这个“偏门”威胁公司。

  民警当即严肃批评了张某幼稚的想法和错误的行为,并通过以案说法向张某讲解了“跳楼”、“跳桥”等极端手段造成的恶劣影响及法律后果。在民警的细致讲解及耐心普法下,张某终于了解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向民警及公司致歉,表示愿意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罚,同时无条件接受公司的处理决定。

  目前,张某因涉嫌扰乱单位秩序,已被光明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普法小课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硏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光明蜀黍提醒:发生纠纷要通过正当途径解决,切忌采取“跳楼”、“跳桥”等极端行动,此类行为不仅无益于事情的解决,还有可能因涉嫌违法犯罪,受到法律的制裁。

  (深公宣 编辑: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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