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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未抢走 依然陷囹圄

【警方提醒】实施了抢劫行为侵犯财产权与人身权 即构成抢劫罪

时间:2019-03-26 09:56 来源:佛山市公安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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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佛山南海区狮山镇官窑发生一宗抢劫案,事主手机虽未被抢去,但被嫌疑人弄伤头部。南海公安连续奋战两日两夜,将嫌疑男子抓获归案。目前,该男子涉嫌抢劫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3月15日23时许,事主唐女士报案称,当晚她下班后途径官窑广云路时被一名男子从后勒住颈部并企图抢手机。在唐女士的奋力挣扎下,嫌疑人未能得手,但唐女士被弄伤了头部。接报后,南海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指令官窑派出所对该案件展开侦查。

  民警通过视频排查和走访群众,逐渐掌握作案男子的活动轨迹。经过两日两夜的连续奋战,民警终于锁定该男子的落脚点。3月18日0时许,民警在南海区里水镇布心村某快递公司抓获嫌疑男子蒋某强。

  经审讯,嫌疑人蒋某强对其实施抢劫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据交代,3月15日晚,蒋某强吃完晚饭后一个人在官窑城区闲逛。23时许,他看见一名女子在路上边走边玩手机,于是心生歹念。随后,蒋某强尾随女子走进一条无人的巷子里时,他从后勒住事主颈部将其按倒在地上,并企图抢走手中的手机。“抢劫啊!”唐女士惊慌之下不停反抗和大声呼叫,蒋某强用鞋子击打事主头部。蒋某强一时无法抢走手机,出于害怕便逃离现场。目前,嫌疑人蒋某强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抢劫罪属于行为犯,只要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抢劫行为,即构成抢劫罪。抢劫罪侵犯的是财产权和人身权,该起案件中,嫌疑人虽未抢走事主手机,但其为抢手机采取暴力行为致使事主受伤,因此构成抢劫罪。

  民警提醒:深夜时分,单身女子外出应尽量找人陪同,注意看管身上财物,不要边走路边玩手机,以免遭受不法侵害。

  (佛公宣 编辑: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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