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6日,肇庆端州公安分局依法处理一起妨害公务案,犯罪嫌疑人陈某(男,30岁)被依法刑事拘留。
2月16日晚22时30分,黄岗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城区河堤路段有一名疑似醉酒男子闹事。接报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发现路中间有一名男子手舞足蹈,对周边群众大喊大叫,身上还散发浓烈的酒气。
民警上前劝阻时,醉酒男子陈某不听劝告,对民警进行言语辱骂并企图暴力追打劝导的群众。经多次警告无效后,民警准备将其带离现场,陈某不但不配合,还对执法民警拳打脚踢,导致一名处警民警眼镜脱落、右眼眼底出血及肌肉红肿,严重阻碍了民警正常执行职务。在群众的配合下,民警快速将陈某制服并带回派出所处理。
经审讯,醉酒男子陈某对其暴力妨害民警执行职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陈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
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部门,公安民警履行执法职能,维护的是国家法律尊严、社会的公平正义、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支持民警执法,共同维护法律尊严。对公然使用暴力或以暴力威胁民警依法履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维护民警合法权益!
科普时间:
【妨害公务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这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队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事业单位人员受委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时,受到暴力侵犯,也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妨害执行公务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袭警,从重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钟红 娄莎莎 编辑: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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