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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兴宁一男子重蹈覆辙 时隔1年再次酒驾被拘留

时间:2019-01-09 09:22 来源:梅州市公安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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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言道:吃一堑,长一智。酒驾被查获一次应该就要长记性了,可就是有人仍然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近日,梅州兴宁交警就查获起仅相隔一年又再次酒驾的驾驶人,并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1月4日中午,巡逻一中队根据“百日安全行动”的工作部署,在兴城兴南大道开展交通秩序统一整治行动,当民警对一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罗某明(男)有酒驾嫌疑,经酒精检测仪呼气测试,结果显示为50毫克/100毫升,属酒后驾驶。随后,执勤民警口头传唤其到兴宁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进行询问,经网上信息查询,发现罗某明于2018年1月19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兴南中队处罚过,属于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而且又是无证驾驶。于是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驾驶人罗某明无证驾驶作出罚款1000元、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作出罚款2000元、拘留10天的处罚。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公安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在案,不管间隔多长时间,再次酒后驾驶被查获,那就不只是经济处罚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当事人还要被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希望广大驾驶员一定要牢固树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安全意识,不要心存侥幸,铤而走险、以身试法,视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

  (曾繁光 何婷婷 邓宇彬 编辑: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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