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原因多样,其中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中,因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排在第一位,成为交通事故中最大的诱因。
警示案例:
2018年10月12日13时50分左右,钟某娥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从梅州兴宁市兴佛一路方向沿振兴路青眼塘路方向行驶,行至振兴路108号门口路段超车时,与相对方向由何某波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倒地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确定如下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钟某娥未依法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管理部门登记且未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何某波未依法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管理部门登记且未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应当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无证驾驶、驾驶证被暂扣、吊销期间仍继续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曾繁光 何婷婷 邓宇彬 编辑: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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