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驾驶人而言,醉酒驾车一旦被查获,无论发生危害后果与否,都将面临1至6个月的拘役。酒后驾驶行为,尤其醉酒驾驶行为,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不仅仅是自己,同时也会侵害到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近日,梅州兴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兴宁市公安局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决战决胜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共查获酒驾25人。
这次统一行动,交警大队精心组织,全警上路,采取错时执勤、定点设卡蹲守、流动巡查、交叉执法等方式,整治在城区及乡镇全面铺开,各中队结合辖区实际,突出重点,严查严处酒驾醉驾、无证驾驶及涉牌涉证车辆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同时,本着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警告为主,消除违法行为后给予放行。对酒驾嫌疑人进行酒精测试,一旦发现酒精含量超标,立即固定证据,对机动车及驾驶证进行暂扣,并对酒驾驾驶人顶格处罚,不给酒驾者可乘之机。达到醉驾标准的,一律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始终保持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严查严处高压态势。
经统计:统一行动中,共查获酒驾25起,其它交通违法行为96起。
交警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为了他人、为了家人、也为了自己,请珍爱生命,拒绝酒驾,切勿以身试法。
(曾繁光 何婷婷 邓宇彬 编辑:小宇)
附件下载:
长者助手
版权所有:广东省公安厅政务网站 主办单位:广东省公安厅
粤ICP备20053102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47 公安机关备案号:44010402001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