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源连平警方经过缜密侦查,在接报案后8小时内破获一起放火案,抓获嫌疑人1人。让民警意想不到的是,嫌疑人在放火后,由于害怕“事情搞大”先后两次报警,但报警后又不协助民警找到现场,这一反常现象最终让民警结合现场证据快速锁定并将其抓获。
蹊跷的警情
“喂,110吗,连平县城南街这出租屋那里被火烧了……有个人拿着煤气瓶、煤气灶打着火点燃床单烧房子……我是在隔壁看到的……”
“喂,110吗,连平县城南街出租屋着火的事情,你们元善派出所调查的怎么样了……我是替房东阿婆打听一下,她什么都不懂……”
7月27日清晨5时至7时,连平警方先后两次接到报警电话,称南街有人放火。然而元善派出所值班民警在南街转了一圈仍未发现现场,经巡查也未发现周边有火情,回拨报警电话也没人接。直到当天上午10时许,连平警方再次接到一名女租户报案才找到放火现场。
人为的火情
女租户称其在南街租住的出租屋被人放火烧了,现场煤气味十分浓烈。随后,元善派出所、刑侦、消防在女租户的指引下来进入出租楼大门里面的一套房间内。事发现场内已没有明火,但其中一间房间内有被火燃烧的痕迹,并有一煤气瓶及灶具处于开启状态,消防官兵迅速排除险情并逐层楼检查排除隐患。
经现场勘查,该火情未造成人员伤亡,仅一间房内发生燃烧。房间内火情是属于自灭,幸亏出租屋内易燃物品不多,女租户及时发现报警和公安、消防快速出警处置开启状态的煤气等隐患,避免了更大的人员财产损失。经结合女租户反映情况,民警初步判定这是一起故意放火案。
有“故事”的报警人
放火是严重刑事犯罪,是谁那么胆大妄为?放火行为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使不特定的公私财产遭受难以预料的重大损失。民警在现场综合各方线索,联想到清晨两起报警电话的反常之处,这个报警人身上肯定有“故事”。
民警随即围绕现场全面展开调查,并很快找到多次出现在“故事”前后的可疑人员,综合多方证据指向,该可疑人员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在女租户的指认下,民警获悉该嫌疑人系女租户的前男友周某晃(男,51岁,内莞镇人),前段时间双方还吵了架。
因情生恨的“男朋友”
27日下午17时许,获悉周某晃已乘车回到河源市区上班的工厂内,连平警方迅速组织警力前往河源抓捕,并成功将嫌疑人周某晃抓获。当抓获到嫌疑人周某晃时,民警当场证实其身份后,问是否知道公安机关因何事抓他,周某晃平静回答是因放火一事。
原来,嫌疑人周某晃与女租户系“男女朋友”关系,前段时间两人因琐事吵架后,周某晃就准备与女租户道歉和好。26日下午,周某晃在未告知女租户的情况下从河源回到连平,由于没有女租户的房间钥匙,周某晃就在出租屋附近等待时机,并于当天晚上尾随女租户与其他男子一起进入到出租屋内。进入出租屋大门后,周某晃藏匿在女租户隔壁一个房间内并反锁。在发现“女朋友”在隔壁房间跟其他男子好上了,想到自己又在“女朋友”身上花了那么多钱,周某晃就恼羞成怒,生发报复之心。
放火报复发泄不满
27日凌晨1时许,女租户和其他男子先后离开出租屋后,周某晃就在出租屋花心机想着报复一事。直到凌晨4时30分许,周某晃在厨房内搬来煤气瓶和灶具,在女租户房间打着火,并引燃床单后迅速逃离现场。然而周某晃并未走远,由于担心煤气瓶可能会爆炸以及大火可能会燃烧整幢出租楼惹出人命,周某晃于是就在旁边观察火势,并拨打110报警。事后又担心自己惹事,周某晃第二次报警询问警方调查情况。
目前,连平警方已依法对嫌疑人周某晃执行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曾亮 编辑:小丫 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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