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是打击违法犯罪的利剑,是保护人民的盾牌,也是群众报警求助的不二选择,但有些人却虚报警情,严重占用了110的接警资源,最终因违法被治安处罚。
6月27日晚,韶关县局110接到一男子报案,称其前妻在始兴县太平镇某酒店卖淫。城镇所值班民警接110转警情后,迅速赶到现场,但通过调查查实,其前妻在某酒店入住,并没有卖淫行为。
为此,民警立即依法与报警人彭某刚联系,经仔细询问,报警人彭某刚最终承认:其前妻于6月27日从外地来始兴并入住某酒店,其要求前妻回其家住,但前妻不肯。对此,彭某刚相当不满,便想让其前妻因警察到来整晚不得安宁,于是选择了报假警。
6月29日,违法人彭某刚因恶意拨打110谎报警情的行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200元罚款。
警方在此提醒:切勿为追求个人目的谎报警情。公安机关对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韶公宣 编辑:小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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