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梅县区一男子因与他人存在感情纠葛,一气之下登录对方的微信,将其不雅照分享到朋友圈,公然侮辱他人。近日,梅县区依法查处了一起网络侮辱他人案,违法人员池某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你干什么?怎么把那种照片发到朋友圈?”今年4月29日21时许,梅县区南口镇的事主丘女士接到朋友的电话后,急忙登录自己的微信,却发现无法登录。通过朋友的手机,丘女士发现有人利用自己的微信在朋友圈晒自己的隐私照片,并杜撰了一段不雅信息。于是丘女士赶紧到南口派出所报警,在民警的帮助下,丘女士才登上微信,将相关不雅照片删除。4月30日,办案民警根据丘女士提供的线索,在南口镇一出租屋内依法将有作案嫌疑的丘女士的同居男友池某传唤回公安机关调查。刚开始,池某矢口否认,民警未在其手机上发现有相关的照片。随后,民警依法将池某的手机送给相关技术部门鉴定,在其手机上还原回与丘女士相关的不雅照片。在证据面前,池某终于交代了相关违法事实。原来,因为与丘女士存在感情纠纷,当天两人又因琐事吵架后,为了泄愤,池某便想出用丘女士微信晒不雅照片败坏其名声的歪招,同时为了逃避调查池某还将手机上的相关照片删除。
5月25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侮辱他人的池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晒他人的不雅照片侮辱他人,轻则受到治安处罚,重则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制裁。现在手机功能多样,广大市民一定要保护好个人隐私和微信等社交账号的密码,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佛公宣 编辑:努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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