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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宗车祸均由一“醉猫”造成

时间:2018-05-28 16:42 来源:江门市公安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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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起酒这个东西,不少人都有发言权,有的人把酒言欢,有的人借酒消愁,也有人更是“因酒获刑。交警蜀黍们除了天天在吆喝:“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外,还不断加大打击酒驾醉驾的查处力度,但是,依然还是有人选择以身试法。

  近日,江门市开平街头接连发生两宗交通事故,造成三人受伤,原来都是和一只“醉猫“有关:2018年5月18日凌晨3时和4时在S274线开平长沙杜冈红绿灯路段和G325国道开平赤坎镇五龙路段分别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到报案后辖区长沙中队和赤坎中队分别赶赴事故现场处置。两个现场均留下被撞的摩托车和电动车,对方车辆及驾驶人均不在现场,有肇事逃逸的嫌疑。为此,侦查中队民警立即加入调查。经现场勘查,走访附近群众,最后有目击者提供线索称:在杜冈红绿灯事故现场发现一辆嫌疑肇事的粤A牌车辆将伤者抱上车离开了现场。于是,民警通过各种技术手段,进行连夜排查,最终在市中心医院找到了三位交通事故的伤者和粤A肇事小车驾驶人陈某,当时陈某身上还散发酒味,民警立即对陈某进行酒气呼气测试,结果为8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经民警审讯,陈某终于供认了两起事故均为其醉酒驾驶造成和想通过其员工程某顶包的事实。

  原来,陈某是开平市塔山工业区某纺织公司领导,5月17日18时40分相约朋友在沙塘高速路口某农庄吃晚饭,期间饮了一大瓶啤酒,开车回厂洗澡后,21时40分左右,意犹未尽的陈某又开车到开平市区相约朋友到某酒店KTV唱歌、饮酒,期间又饮了一罐百威啤酒,直至5月18日凌晨2时左右,陈某罔顾交通安全,继续酒后驾驶车辆回公司宿舍,当车辆行至长沙杜冈红绿灯路段时,与前面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致摩托车驾驶人头部受伤。事故发生后,陈某害怕酒后驾驶肇事会吊销驾驶证,为此,他没有采取报警措施,而是第一时间打电话给公司下属员工程某“帮忙”,并将伤者抱上自己的小车,开回公司。在公司门口刚好遇上准备出发“帮忙”的程某,陈某即对程某说:“伤者伤势不重,等下交警处理时就交代是你自己开车撞伤的就行了”,程某碍于领导的压力和面子只好答应。于是程某驾驶肇事车辆将伤者及陈某一起送去开平市第一人民医院。

  当程某为伤者办理入院手续时,陈某又驾驶肇事粤A小车准备返回案发现场报警和谎报肇事驾驶人为其员工程某,当陈某驾驶车辆行至海伦堡红绿灯路段时,本来未经红绿灯右转就进入开平大道,不远就是事发地点,但陈某由于酒后驾驶,神志不清,待绿灯亮时便直行向G325国道赤坎方向驶去,并沿途寻找事故现场,大约过了二十分钟(大约凌晨4时左右)车辆行驶至赤坎五龙路段(办案民警事后告诉他的,本人不知道是什么地方)与一辆横过马路的电动车发生碰撞,致车上两人受伤,陈某自知本次难逃法网,于是叫路人报了警,自己将两名伤者送往医院,直到民警到医院找到了伤者,便出现开头的一幕。

  目前,陈某因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未做好现场保护和报警,情节涉嫌肇事逃逸,民警依法扣留车辆,对其酒后驾驶和肇事逃逸仍在调查处理中。

  交警提醒: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肇事让人顶包的行为,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肇事人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顶包人属于妨害社会秩序的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二是在肇事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顶包人涉嫌构成包庇罪。

  肇事逃逸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肇事情节恶劣的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江门公宣 编辑:小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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