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五华县公安局硝芳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储存、销售散装汽油、柴油商户,行政拘留一人。4月26日,该所民警在开展治安检查时,发现龙村镇硝芳圩一快递投递点内有储存汽油、柴油的行为,随即展开搜查,现场查获汽油194斤、柴油276斤。随后,该所立即联合龙村镇安监办对其进行取缔,并将店内汽油、柴油进行收缴。
公安机关将该快递投递点店主温某恒(男,52岁,五华县龙村镇人)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查,温某恒交代自己从2018年1月份开始储存并销售汽油、柴油至今。最终,温某恒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国家明令禁止个人非法储存销售运输汽柴油。群众如发现有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消除安全隐患。
(梅公宣 编辑:小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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