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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兴宁交警抓获7名买卖驾驶证记分违法人员

时间:2018-05-15 15:55 来源:梅州市公安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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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违法太多、驾驶证分数不够扣,买分?有证又没车开,驾驶证闲着浪费,卖分?为买分卖分人员搭桥牵线,从中获利?万万不可,这些都是违法行为。近期,全市公安交警部门严打买卖驾驶证记分的违法行为,其中梅州兴宁交警一举抓获7名违法人员并进行相应处罚。

  兴宁查获7名买分卖分人员

  兴宁市公安交警大队违法处理中队杨新辉中队长介绍,近日,全市公安交警部门统一开展打击买卖驾驶证记分专项行动,市公安交警支队组织专人认真梳理相关数据和信息,排查出一批买分卖分的线索,兴宁公安交警大队根据线索展开调查,一举查获了7名买分、卖分及中介等违法人员。

  被查获的违法人员李某今年22岁,已取得了C1驾驶证。在兴宁市拘留所,李某称,其于2017年6月份看到路边买卖驾驶证记分的小广告,一时“财迷心窍”,觉得自己空有驾驶证而没有车开,不如帮人扣分赚一笔钱。6月底,他通过“中介”卖了11分,获利2000元。尝到甜头的他一发不可收拾,于当年10月份再卖12分,这次获利2200元。据了解,李某这两次卖分都在其驾驶证的同一记分周期内,李某也因此要重考科目一。说起这些事,李某不以为意。此外,郭某也在2017年两次卖分,一次是11分、一次是12分,其后果也和李某一样,被送进了拘留所。郭某对自己卖分的行为感到后悔,称已认识到这是违法行为。

  与李某、郭某不同,钟某则是买分和卖分的“中介”。钟某说,他刚好有认识卖分的人,通过电话从中搭桥牵线,“通常都是别人介绍给我,然后我介绍给别人。”据了解,成功介绍一次买卖驾照分后,李某可从中得到100元的“介绍费”。李某称,自己是兼职做介绍,模糊地说自去年以来只做过两、三次。

  目前,公安机关对李某、郭某、钟某等人作出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的处罚,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

  买卖驾驶证记分均属违法行为

  市公安交警支队违法处理大队张文山大队长指出,买卖驾驶证记分行为均妨碍正常执法,对买分、卖分行为定性为“以欺骗手段影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办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以“提供虚假证言”予以处罚;对中介人员利用群众不熟悉交通安全法规,谎称需扣分骗取中介费用的,以诈骗行为处罚;对伪造证件虚假注册网上车管信息进行处理交通违法的,以伪造文书证件处罚。此外,上述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为进一步打击买卖驾驶证记分的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进一步完善处理程序和系统设置。2018年9月1日后,驾驶员在自助终端处理交通违法,需事先通过系统(如“交管12123”)绑定人车才能办理。据介绍,对一年内同一驾驶人,为非本人系统绑定所有的3辆以上不同号牌机动车销分,或3名以上的驾驶人为同一号牌机动车接受违法行为处理的,自助终端将不予受理,系统将暂停处理交通违法业务。交警部门还提醒,驾驶证记分是有记录的,卖分给别人,系统就会默认驾驶证的所有人是违法处理人,花钱买分的人如果还有肇事逃逸等行为,卖分人有可能会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梅公宣 编辑: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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