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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五华森林警方破获一宗系列放火案

时间:2018-04-02 17:06 来源:梅州市公安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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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驾驶摩托车神出鬼没穿村过寨,抽根烟丢个带火星的烟头或点燃未中奖的彩票,让小镇频频发生森林火灾。他们,忍着蚊虫叮咬或刺骨严寒,乔装打扮进入人迹罕至的林区,只为了早日逮着他。日前,梅州市五华县公安局森林分局经过5个月的缜密侦查,抓获作案嫌疑人曾某栋,一举破获2017年10月以来发生在横陂镇境内的7宗放火案。

1、 林区接连发生火灾 

2017年10月11日,五华县横陂镇联长村发生了一宗森林火灾。该分局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奔赴火灾现场展开调查,走访当地干部群众调取沿途监控视频。在办案民警忍着蚊虫叮咬或刺骨严寒,乔装打扮钻入林区持续对此案进行侦查过程中,2018年1月23日至3月9日,横陂镇的章联村、新联村、田布村等多个村接连发生了与“10·11”类似的6宗森林火灾案件。这7宗案件造成了7处林地被烧,虽然大多被及时发现扑灭,但仍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2、 缜密侦查解开谜团 

接连发生的森林火灾案件,让该分局民警倍感压力,破案迫在眉睫。然而这几宗火灾的起火地点都在人迹罕至的偏僻山坳、水库边。究竟是失火还是有人故意放火?若是有人故意放火,那么是同一人作案还是多人作案?民警带着这些问题决定对这7宗案件串并侦查。

经初步侦查,民警发现火灾现场周围既没有生产性、生活性用火的痕迹,也没有发现焗黄蜂、老鼠和拜祭等行为,因此失火的可能性极小。

在排除失火的情况下,民警又开始把精力投放到作案人员的排查工作中。由于火灾现场没有遗留物证和目击群众,给案件的侦破带来极大的困难。

五华县林业局、县公安局森林分局领导高度重视,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当地镇党委政府书记、镇长、分管领导多次参与案件研判,全力配合破案工作。办案民警采取“大海捞针”式的放弃节假日,白加黑的原始办案方式,扩大侦查范围继续走访案发当地干部群众,但是收获甚微。

后在五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的大力协助下,调取了大量案发现场时必经路段的监控录像,重点蹲守犯罪嫌疑人可能作案的路线,筛选、甄别大量的监控视频。

经过整整一个星期对海量视频的侦查,最终办案民警发现在火灾案发时间段内,火灾现场附近路段均有一名驾驶着银灰色女装摩托车、戴红色头盔的男子出现。其中2017年10月11日那宗森林火灾,调阅联长村的监控视频时发现,该男子在火灾发生前后共在视频中出现了4次。通过分析研判,认定这7宗火灾案件是同一人所为。

3、乔装打扮钻林区 

该男子究竟是谁?是本地人员还是外来人员?为何要一再放火烧山?如果警方不能及时破案,他会否神出鬼没般继续烧山?

这些问题和不确定因素让办案民警皱紧了眉头。为了揭开真相的面纱,专案组民警继续乔装打扮兵分多路,带着从监控视频中截取的照片深入火灾现场的必经之路段进行调查走访。

监控视频显示,嫌疑男子戴的头盔不是全封闭的,但是要想通过脸部特征来辨认其身份仍是件难事。走访过程中,有一个村民根据该男子驾驶的摩托车特征,特别是尾架上系有雨衣样物品反映,横陂镇东山村一个经常穿村过寨从事水电安装的男子可能就是民警要找的人,但不知道其姓啥名甚。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大量走访及视频查阅,办案民警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曾某栋(男,五华县横陂镇东山村人),并于2018年3月12日上午在横陂镇东山村将曾某栋抓获归案。

4、 生活压力大心情苦闷 

犯罪嫌疑人曾某栋,初中毕业后考上广州的一所中专学校,就读四年制的机电专业,毕业后从事过开车床、装空调等工作。2017年下半年,其回到五华老家从事水电安装,偶尔自己承包工程来做,大多帮他人打工,一天工资在150~200元之间,一个月能干15~20天。由于其妻子腰椎有病,不能干重活,只能在家里操持轻便家务,两个小孩均已上小学。此前在外头打工的收入大多用在了扩建房子、医治母亲等方面,因此家庭总收入不高,经济不宽裕,觉得生活压力大。加上父辈之间发生的一些琐事矛盾,以及想通过买彩票中奖获得经济上的改善,却是买得多回报少,持续买彩票约3年,花了差不多1万元,亏了约8000元。诸如此类的事情,让他倍感苦闷烦躁。

曾某栋称自己是一个比较内向的人,每天都要抽1~2包烟,平日没有几个要好的朋友,心情不好且没有出去工作时,有时会到有公共WIFI的公园里打开手机连上网络听歌看球赛等,有时会独自驾驶摩托车到偏僻的山林区散心,外出散心时买上几瓶啤酒放在驾驶的摩托车上,有时一次要喝4~5瓶,有时还会对妻子谎称出去工作。

落网后的曾某栋交代,接连多次在横陂镇境内放火,究其原因是由于生活压力大心情苦闷烦躁,共7次独自一人驾驶摩托车进入林区人迹罕至的山坳、水库边,将点燃的烟头或未中奖的彩票丢弃到路边杂草堆或干燥树叶中造成森林火灾。2017年“10·11”放火案件中其扔完烟头离开现场不久又返回察看,发现已引发火灾,但是没有报警或采取施救措施,任由火势蔓延再次逃离现场。

对 话 

心情非常苦闷就要放火?

3月24日,笔者带着心中的疑问到看守所采访了这名接连7次导致山林火灾的犯罪嫌疑人曾某栋。

笔者:7宗放火案,有哪几宗是你印象较深的?

曾某栋:我印象最深的是2017年10月11日在横陂镇联长村的那宗火灾。那天下午,我心情不好驾驶摩托车外出散心,在联长村“高路上”(地名)点燃香烟抽了一会便将还带着火星的香烟丢到山脚路边水沟外长期积累下来的干杂草中,然后驾驶摩托车离开。行至梨树小学岔路口时回望发现背后的山上冒浓烟,又驾驶摩托车回到丢烟头的地方发现杂草已燃烧掉,大火已烧到半山腰,看了一会才离开。

还有一宗印象比较深刻,3月6日下午2时许,我驾驶摩托车到联长村的公墓山上,后来步入茂密树林中,将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着未中奖的彩票去燃烧地上的松毛,然后离开现场。

笔者:按照生活常识,将带火的烟头扔到山上可能引发山火,这个你清楚吗?

曾某栋:我清楚,随意用火,将带有火星的烟头扔到山上会引发山火。

笔者:既然明知会造成这样的后果,你为何还要一再把仍有火星的烟头丢到山上,甚至点燃山上杂草、松毛呢?

曾某栋:主要是家里经济不宽裕,家里父辈之间有些矛盾,还有买彩票买得多中得少,无法达到预期目的,导致心情非常苦闷烦躁,自己又喜欢到偏僻无人的山林中散心……导致山林烧毁,我很后悔。

相 关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梅公宣 编辑:努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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