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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超烈士长眠台山革命烈士陵园

时间:2018-03-29 19:28 来源:广东省公安厅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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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绿水长留生前浩气,花松翠柏堪慰逝后英灵。3月28日上午,刘永超烈士骨灰安葬仪式在台山革命烈士陵园举行。台山市领导黄振中、李白云、关耀东,刘永超烈士亲属,烈士生前所在公安局民警代表,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及学生代表等200余人参加安葬仪式,深切悼念逝去的英魂。

仪式由台山市委常委、统战部长李白云主持。奏唱国歌后,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黄振中宣读了广东省人民政府追认刘永超同志为革命烈士的通知;副市长、公安局长关耀东介绍了刘永超的先进事迹;随后,全体人员向烈士三鞠躬并敬献鲜花。

追忆烈士

英雄已逝,浩气长存!刘永超同志用生命诠释了新时代人民警察“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精神内涵,体现了当代共产党人“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崇高品质。

刘永超同志1972年7月2日出生于台山市广海镇一个农民家庭;1993年9月至1995年7月在广东省人民警察学校读书;1995年7月参加公安工作,199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大江派出所副所长、冲蒌派出所副所长、深井派出所教导员、南门派出所教导员,二级警督。他从警以来,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获嘉奖3次,荣获“优秀政工干部”称号。

2014年12月5日,刘永超同志带队抓捕毒贩,在被歹徒突然袭击、身负重伤的情况下,与歹徒展开殊死搏斗,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壮烈牺牲。

刘永超同志牺牲后,其可歌可泣的事迹在社会广泛传播,得到各级领导和社会群众的认可。2015年 4月,中央宣传部、公安部追授刘永超同志“最美基层公安民警”荣誉称号;同年10月,公安部追授他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2018年1月12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刘永超同志被评定为“革命烈士”。

刘永超同志扎根基层、默默奉献,勇于担当、无所畏惧,履职尽责、廉洁公正,鞠躬尽瘁、矢志不渝,直至洒尽生命的最后一滴热血,谱写了一曲豪迈的英雄赞歌。

延续精神

“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烈士的英魂永久长眠于苍松翠柏间,而烈士的英雄精神一直在延续。

在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指引下,全市公安民警、武警官兵在新的起点上,继承发扬烈士的遗志和精神,不断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激发出奋发向上、砥砺前行的工作干劲,推动各项工作上一个新台阶,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持续提升。2017年,台山公安局在市直机关单位绩效考核中,以高分首获优胜奖;在省公安厅第三方测评中,公安工作满意度和群众安全感位居江门市前列。

英烈功勋彪炳史册,烈士精神烛照未来。人民幸福是对烈士最大的安慰,不懈奋斗是对烈士最好的纪念。未来,台山公安民警将继续秉承烈士遗志,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真干实干,以新时代的新业绩告慰先烈英灵,向党和辖区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答卷。

(通讯员:曾祥龙 陈锦源 编辑:努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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