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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拒不归还数额较大遗失物 涉嫌侵占罪

男子捡钱包据为己有还刷卡 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刑拘

时间:2018-03-23 10:24 来源:肇庆市公安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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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在路上见到一个黑色皮制折叠钱包,顺手捡起放入口袋据为己有,后在包内发现身份证及银行卡,便到柜员机提取了银行卡现金2万元。

3月3日,事主梁某海到肇庆广宁县公安局石咀派出所报案称:当日凌晨遗失钱包一个,内有邮政储蓄卡、身份证等物品,至当日上午11时许,手机收到邮政储蓄卡被连续四次盗刷,每次盗刷人民币5000元共计2万元。

接报后,派出所民警迅速与县局刑侦、经侦部门取得联系协助,根据报警人提供的线索,办案民警调取了报警人银行卡被取款记录,查询到嫌疑人当日在县城南坤城路口农信银行柜员机盗刷事主银行卡的犯罪行为。根据银行监控视频录像,派出所针对案发地点区域展开广泛深入走访,成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

3月19日上午,办案民警通过伏击布控,成功将嫌疑人欧某辉抓获,并依法在欧某辉住宅搜获赃款17000元(已使用3千元)以及涉案银行卡、事主身份证等物品。

经审讯,嫌疑人欧某辉(43岁、广宁县人)对其捡到钱包后据为己有,并到柜员机提取了银行卡现金2万元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欧某辉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广宁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捡拾到数额较大的遗失物,拒不归还的,就涉嫌侵占罪。相关法律规定,犯侵占罪可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两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此,警方呼吁广大市民,发扬拾金不昧传统美德,捡拾到他人物品如果找不到失主,可报警求助,将失物交由警方寻找失主。

(罗建彬 编辑: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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