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上午10时45分许,在江门台山市公益镇路段,公益交警中队民警正进行“两客一危”专项整治行动设卡查车,依法检查一辆粤FV重型罐式货车时,该车驾驶员言辞闪烁,称证件遗留在其公司没带在身上。
在民警的坚持要求下,该驾驶人后来拿出了“B2”驾驶证及行驶证。民警现场通过移动执法终端机查询发现,他是40岁江西省赣州市人刘某,仅有“C1、M”驾驶证记录,其出示的驾驶证为无效证件。
台山交警再经进一步查实,刘某原来有“B2”机动车驾驶证,今年5月在东莞市因违反交通法规被记满12分后降级为“C1”,其持有的“B2”驾驶证已经失效。
事发当日,刘某持“C1”驾驶证驾驶粤FV重型罐式货车送货到台山,没想到刚进入台山就被执勤民警识破查处。目前,刘某因其因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再次受到记12分的处罚。
警方提醒,持B2、A2、A1类驾驶证方可驾驶重型罐式货车,“C1”类驾驶证只可驾驶小型汽车,而驾驶与准驾记录不符机动车以及使用失效证件的属违法行为,广大驾驶员要引以为戒!
(来源:南方法治报 记者:欧汉华 通讯员:林迪 编辑:杉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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