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韶关市始兴县公安局网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该县辖区内有人在微信群上涉嫌传播疑似暴恐音视频,民警随即展开调查。经侦查,民警很快锁定违法嫌疑人马某并将其传唤至办案中心。经审,马某对其2017年9月5日12时许在微信群上转发一段暴力血腥视频的事实供认不讳。通过民警教育批评,马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和严重性,并保证不再留存、转发此类视频。因违法行为人马某系出于好奇转发,初衷并非宣扬暴力恐怖内容,且认错态度积极,县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
什么是“暴恐音视频”?
“暴恐音视频”,是“暴力恐怖音视频”之简称,是指以声音、图像或者声音与图像组合之形式再现暴力恐怖与宗教极端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或者其他存储载体。
网警提示:
《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和第九十条的有关规定与人们的生活联系比较紧密。类似马某这种行为,千万别以为是小事,因为这已经构成涉嫌“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可以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如果在微信、QQ、网站上编造、传播恐怖事件信息,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德场景,也会被处以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韶公宣 编辑:努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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