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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霆扫毒”1号案犯蔡东家被核准执行死刑

时间:2019-01-23 09:23:00 来源:广东省公安厅

  2019年1月8日,蔡东家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1月17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蔡东家执行死刑。历时5年之久,“蔡东家”涉黑制贩毒案终于落下帷幕。该案的最终判决对广东禁毒严打整治工作具有里程碑式的标志性意义。

  蔡东家制贩毒团伙自2013年12月29日“雷霆扫毒”行动,清剿制贩毒重灾区陆丰市博社村被抓获以来,在国家禁毒委和公安部禁毒局的正确指导下,经过广东省公安厅禁毒局专案组5年来的攻坚克难、不懈努力,全案23名案犯现已全部分批移送法院审理并相继作出一审、二审判决。其中,判处死刑3名、死刑缓期执行5名、以涉毒洗钱等下游犯罪认定判决7名(其中5名以洗钱罪被判决),其余以其它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不等。

  2013年1月,广东省公安厅组织专案组对蔡东家涉黑制贩毒案进行立案侦查,国家禁毒委、公安部禁毒局全程进行督办指导。12月,广东省公安厅组织开展“雷霆扫毒”汕尾行动,调集3000警力对存在严重制贩冰毒问题的汕尾陆丰市博社村进行彻底清剿,一举摧毁18个特大制贩毒团伙,抓获成员182名,捣毁制毒工场77个和1个炸药制造窝点,缴获冰毒2925公斤、K粉260公斤、制毒原料23吨、枪支9支子弹62发。

  2016年2月3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蔡东家等人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蔡东家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蔡东家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8年1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审理该案,8月7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蔡东家被判处死刑,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同案的蔡广创、蔡昭桂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蔡东家案件相关案犯分批移送法院并相继做出判决情况

  2016年2月3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蔡东家等人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蔡东家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蔡广创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蔡昭桂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6年10月27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林凯永等人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蔡秋弟(蔡东家堂兄)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蔡旋(蔡东家马仔)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林凯永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林凯永限制减刑。

  (通讯员:刘丽娟 黄珏 编辑: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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