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指引(试行)》要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项任务已完成整改,具备验收销号条件。现将第5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如对上述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3月6日-2025年3月19日)向本单位反映。
受理电话:020-83921059
广东省公安厅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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