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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保卫管理员职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培育机构名单的公示

时间:2024-02-26 09:42 来源:广东省公安厅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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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做好广东省保卫管理员职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培育辅导专场遴选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360号)文件精神,我厅与省人社厅紧密配合,采取“各级公安机关确定发展对象,人社部门与公安机关共同评估推荐,全省统一评审”的方式,于近期共同组织完成了保卫管理员职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统一评审工作。按照遴选工作通知“确定不多于5家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要求,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现将广东省保卫管理员职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培育机构予以公示(省公安厅政务网站同步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对公示内容提出书面异议。异议材料应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件号和联系方式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对异议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依据的异议,以及涉及自身利益的不正当要求,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4年2月26日至3月1日(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1.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电话:020-83310037,邮箱:jnzx_linjunrong@gd.gov.cn。

  2.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电话:020-83923239,邮箱:gatgk@gd.gov.cn。


  附件:广东省保卫管理员职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培育机构公示名单



广东省公安厅

2024年2月26日


广东省保卫管理员职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培育机构公示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职业名称

职业编码

工种/职业方向

级别

1

广东警官学院(广东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

保卫管理员

3-02-02-01


3、2、1

2

广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

保卫管理员

3-02-02-01


3、2、1

3

广州市保安协会

保卫管理员

3-02-02-01


3、2

4

深圳市鹏保治安特行管理培训中心

保卫管理员

3-02-02-01


3、2、1

5

佛山市鸿运交通技工学校

保卫管理员

3-02-02-01


3、2、1

  

  备注:

  1.上表所称“培育机构”,即为本次通过统一评审初步确定的5家机构。

  2.“培育”是指上述机构在公示期结束后,按照属地原则,在培育期(不超过180天)内接受所在地市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或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的培训辅导,完成职业(工种)及相应级别的考务培训和试题资源开发任务后(不能完成将自然淘汰),经报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方可纳入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名单。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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