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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举揭发以林战为首的涉黑恶团伙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时间:2020-09-21 15:08 来源:广东省公安厅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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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阳江市公安机关近期打掉以林战(男,52岁,原籍是阳江市高新区平冈镇人,身份证号码为440321196804250038)、吴宗侣、余雄敏(均男,阳江人)为首的涉黑恶犯罪团伙。

  为彻底查清林战涉黑恶犯罪团伙的违法犯罪事实,发动广大人民群众检举揭发林战涉黑恶犯罪团伙和充当该团伙“保护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林战涉黑恶犯罪团伙的成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争取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到案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拒不投案自首或者继续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凡是为林战涉黑恶犯罪团伙实施窝藏、包庇,或者帮助洗钱和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犯罪行为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二、凡是为林战涉黑恶犯罪团伙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认清形势,立即到纪委监委或公安机关讲明问题。对于拒不投案自首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三、凡受林战涉黑恶犯罪团伙侵害的人民群众,请积极到公安机关报案,提供林战涉黑恶犯罪团伙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更彻底地严惩该涉黑恶犯罪团伙,公安机关将严格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四、欢迎知悉相关情况的人民群众,通过口头、电话、邮寄、亲临等方式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林战涉黑恶犯罪团伙以及充当该组织“保护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问题,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对提供重要线索并查证属实的,将按照《阳江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奖励。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从严从重惩处。

  举报电话:

  110 / 0662—3119602

  举报信箱:

  阳江市江城区石湾北路777号

  阳江市公安局江城分局扫黑办(收)

  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三路99号

  阳江市公安局扫黑办(收)

  邮编:529500

  电子邮箱:

  jcqshce@163.com

  yjshce@163.com

  阳江市公安局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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