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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发生交通事故 车辆驾驶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清晨肇事逃逸 下午缉拿归案

时间:2019-04-03 09:52 来源:佛山市公安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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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清晨,在佛山南海桂丹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驾驶员肇事逃逸;南海公安民警全力侦查,当日下午成功将嫌疑人缉拿归案。

  3月29日5时40分许,晨曦时分,天色微亮,桂丹路路面上行驶的车流逐渐繁忙。此时,有驾车经过桂丹路罗村街边跨线桥桥面的市民看到,一辆摩托车侧翻在地,一旁有伤者躺在地上,于是迅速向公安机关报警。

  接报后,南海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开展事故勘查和伤员救助工作。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侧翻的摩托车旁边躺着一男子,但现场没有发现肇事车辆。经现场医护人员检查,确认该名人员已经死亡。从现场种种迹象推断,这是一宗交通肇事逃逸案。

  因为案发路段是在跨线桥桥面,属于主干道车流量大,缺乏第一现场的目击证人。民警迅速开展案件侦查工作,通过询问周边群众,并结合相关视频证据分析,发现一辆红色冀A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在现场停留过,该车有重大嫌疑。

  民警通过进一步调查,很快锁定肇事驾驶员为李某,而该车是从三水出发过境南海往深圳运送货物。为尽快抓获嫌疑人,专案组民警顾不上吃午饭立即赶往深圳展开抓捕行动。下午14时,民警来到深圳市宝安区某商品分销部卸货区内,工人们正熟练有序地运送着产品,这时,几名侦查民警悄无声息地出现在李某身旁,迅速将其控制,并起回肇事大货车。

  “我现在很后悔,发生事故后逃逸是最不应该的……”在南海交警大队询问室,犯罪嫌疑人李某流泪说着。李某供述,当日5时许,自己驾驶冀A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行至桂丹路罗村街边跨线桥桥面时,与前方行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随后驾车逃离现场。

  南海公安快速反应,精准打击,9小时快速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维护了群众的利益,捍卫了法律的尊严。

  交警提醒: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佛公宣 编辑: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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