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厅
平安厅

“平安厅”

微信公众号

“平安厅”信箱不受理报警业务,遇到紧急情况请拨打110或网络报警
请扫码报警

首页 > 厅长信箱 > 信箱动态

湛江:我为群众办实事丨摆摊田艾棉失窃,警方追回一整袋

时间:2025-04-07 14:36 来源:平安湛江 [字号: ]
分享到:

  3月2日10时许,吴川市公安局樟铺派出所接到报警,事主陈先生称他在樟铺镇市场摆摊时,一袋价值千余元的田艾棉被偷。民警辅警立即赶往现场展开走访排查,经过缜密调查,民警迅速锁定了两名嫌疑人。发现她们在案发当日一人佯装询价与陈先生攀谈吸引注意力,另一人则趁机绕至摊位后方将装有田艾棉的袋子盗走。

图片1.png

  3月3日9时许,民警果断出击,在梅菉街道某早餐店成功抓获嫌疑人林某兰和林某娣。目前林某兰、林某娣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图片2.png

  “这袋田艾棉约值1000元,真的非常感谢樟铺派出所帮我追回!”3月12日被盗的田艾棉失而复得,陈先生向湛江公安“局长信箱”写信对樟铺派出所表达谢意。

警方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附件下载: